悲剧无法逆转
安全切勿侥幸
现公开曝光1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狠抓作业全流程管控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8日,成都市新津区某高速公路桥下,某运输有限公司一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未熄火、未切断车辆电源,且无现场监护人的情况下,一名清理工人独自进入该车辆罐体内进行清罐作业,造成1人死亡。
该公司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说明书》、车辆交接安全交底相关技术要求,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罐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津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日依法对其处罚款51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安全管理负责人李某、安全管理人员李某某作为组织、指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罐作业的管理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26年8月21日最终判决魏某、李某和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警示
搅拌车清罐属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罐体可能意外转动。作业前必须关闭发动机、拔钥匙、切断电源、上锁挂牌,做好风险辨识和安全交底;作业中必须专人罐外全程监护,配齐隔离警示和应急装备。严禁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严禁无人监护、未断电盲目入罐。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落实责任,否则悲剧随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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