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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的老同学来家里吃饭,业主老葛趁机请教:“我们小区想成立业委会,到底翻哪几条法?”同学放下筷子,拿过一张餐巾纸边画边讲:“民法典从第二百七十七条到第二百八十条,搭起了业主自治的架子。第二百七十八条列了九类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连表决比例都写死了;第二百八十条更关键——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法律约束力,可一旦侵害了谁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老葛眼睛一亮:“也就是说,咱们选出来的人办事,既有法律效力,又不是能说了算就说了算?”“对喽,”同学点头,“权力是业主给的,程序错了,照样能告。”老葛把餐巾纸夹进文件夹,第二天就发到了业主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