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法律服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俞强律师团队

一、业务

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指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因分割条件、分割方式、份额认定或补偿标准产生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或非诉事务。此类案件表面是"分房子",实质往往牵动家庭关系、继承利益与居住保障,既涉及《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则适用,也涉及总则中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衡量。俞强律师团队依托金融证券争议解决与民商事纠纷的复合经验,为共有人提供从证据梳理、份额确权到分割方案落地的一站式服务。

二、常见业务类型

1. 家庭内部共有房产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于子女名下,或家庭成员共同购置房屋后因关系变化请求分割。此类案件需重点判断登记份额的法律性质、出资是否构成赠与,以及分割是否影响一方基本居住。

2. 继承引发的共有房屋分割

被继承人去世后,多个继承人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因变现分歧、折价补偿标准或居住安排产生纠纷。

3. 按份共有份额争议

共有人对份额比例、出资认定、分割方式(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拍卖变卖)存在分歧。

4. 婚恋、合伙、投资等特殊背景下形成的共有关系

如共同购房、合作投资房产后一方要求退出或分割。

三、核心法律依据

  • 分割请求权:《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有约定不得分割的,应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可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予赔偿。

  • 分割方式:《民法典》第304条规定,分割方式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对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分割所得物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分担损失。

  • 共有物处分:处分共有不动产或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举证责任:主张分割或对分割方法提出异议的一方,应就相应事实提供证据。

四、我们的实务认识

分割请求权是法定权利,但"可以请求"不等于"必然准许"。 法律赋予共有人分割请求权,但未具体规定法院准许与否的考量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定是否准许分割时,需综合考量法律原则、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涉及继承、赡养、家庭关系的共有房产案件中,即便法院可以确定财产份额,也可能出于弥合亲情、保障居住的考虑而不予分割;当然,一次不予分割并不妨碍在出现新情况后再次起诉。

裁判的天平常在"份额"与"居住保障"之间。 以子女请求分割父母赠与房屋的典型案件为例,法院在确认按份共有的前提下,仍考虑房屋系父母唯一居住场所、拒绝转让份额具有合理性,认为强行要求父母转让份额与善良风俗和传统美德不符,最终未支持分割诉求。这类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对居住事实、出资来源、亲情信任状况的精细论证。

因此,本类业务的胜负手在于三个阶段: 一是共有性质与份额的准确认定(按份还是共同共有、登记与内部约定的效力差异);二是分割"重大理由"与限制条件的举证;三是分割方案与补偿标准的设计,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五、服务内容

  1. 事前咨询与风险评估:判断分割可行性、诉讼主体与预期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2. 证据梳理与方案设计:梳理出资凭证、登记资料、居住事实等证据链,测算份额与折价补偿方案。

  3. 协商调解与协议起草:参与家庭内部谈判,起草分家析产协议、折价补偿协议及履约保障条款。

  4. 诉讼代理:代理共有物分割之诉、确权之诉及执行程序,包括拍卖、变卖、折价补偿的实现。

  5. 配套事务:与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叉案件的一体化处理,避免程序重复。

六、团队优势

俞强律师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证号131012201210159547,执业经验超过13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执业领域覆盖金融证券争议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商事争议及企业合规,代理案件标的额累计超亿元,团队以"合规驱动业务创新"为核心理念,提供"非诉+诉讼"组合服务,并可支持外语服务以应对涉外争议。

七、风险提示

共有房产分割涉及份额认定、居住保障与亲情关系多重因素,个案结果需结合具体条款、证据链及司法裁判趋势综合判断,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完成一次完整的法律审查与策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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