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轨的配偶索要赔偿这一事在最近的时间里一直在社交平台上热热闹闹地发酵, 好多人都在那儿追问着一个事儿, 就是你索要的钱要是太多了, 那么这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这种行为呢, 直到2026年10月的这个时间节点为止, 好多地方的法院都已经对一些类似的纠纷给出了裁判结果, 现在大家关注的核心争议点就主要落在了那个要给出的价格以及使用威胁手段这两个事情中间的边界之上。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构成部分, 其实就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 然后用威胁或者是用要挟的手段去向别人索取财物。民法典里面第1091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就是因为有一方出轨了所以导致离婚的情况下, 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是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的。
在合理的范围以内来主张精神赔偿, 这本身就是法定的权利, 绝对不构成犯罪这一情况, 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判例之中, 已经是形成了共同的共识了。
问题是, 索要的金额离开了合理的范围。可以举个例子说明, 行为人拿着曝光私密聊天记录、把内容发到对方单位群里的事情去要挟当事人, 然后索取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里面, 法院会综合考虑索要金额和损害之间的比例关系, 以及所用的手段是否真的具备胁迫的性质, 通过这些因素来判断行为是不是越过了民事纠纷的界限而进入了刑事领域的范畴。
所以说, “谈崩了之后多要了几万块钱”这种情况, 和“拿刀逼迫对方打款”那种情况, 在法律上面的评价完全是两回事, 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出轨后转给第三者的钱
还有另一个经常被搞混的情况, 那就是无过错方发现配偶把金额很大的资金转给了第三者, 并且试图把这些钱追回来, 在大多数的判决书里, 法院会认定夫妻一方在没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 把双方共有的财产送给第三者, 这种做事是无效的, 所以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要求第三者全额归还这些钱。
但是, 这一条路径走的其实是民事诉讼当中关于财产权益的争议, 这和大家所认为的用拿钱去要挟对方的情况是完完全全不相关的两种概念。
一直到现在截止到两千零二十六年十月份这个时间点为止, 有一部分地区的地方法院在调解的阶段里面, 会主动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把矛盾直接升级为刑事报案的可能性给避免掉。
假如说当事人拿着转账截图这种证据并且在社交平台上面公开地去对对方施加压力, 那么这一行为的性质就可能不再是合法维权这么简单了, 反而可能会滑落到侵权这一一边去。
到底是想要钱, 还是被别人要钱, 这在法律眼里压根不看情绪是啥, 看的是名分正不正, 还有手段够不够硬。关于那笔钱的具体数目, 以及你说话时候用的那些字眼儿的细节, 往往比你心里有多愤怒这个事儿, 更能决定最终的结果往哪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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