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第5天才上岗,上岗15分钟后才参保——这15分钟,值一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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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小李和甲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被派到一家单位做消防中控员。签合同是5月10日,正式上岗是5月15日——中间隔了5天,公司没办社保。
上岗第一天早上7点,小李在中控室交接班,突然晕倒。9点16分,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写着:猝死。
9点31分,公司火速在网上提交了社保增员申请。从死亡到参保,15分钟。
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公司向社保中心申请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拒。公司把社保中心告上法庭,理由很硬:《社会保险法》说了,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社保就行,我第一天就办了,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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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控室交接班的那个早晨法院怎么判
来看法院怎么说——
一审:社保增员和缴费都发生在工伤之后,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参保后「新发生的费用」,社保中心拒付并无不当,驳回公司诉请。
二审:职工在缴费期间发生工伤,是基金支付待遇的前提。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工伤费用,基金不具有支付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院:公司诉请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新发生的费用」范围。驳回再审申请。
(翻译:30日参保期是合规底线,不是免责期。这15分钟慢了,百万工亡待遇公司全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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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参保前发生工伤,基金不付职场防线提醒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公司没骗保、没恶意,程序上甚至「合法」——但钱一分没少,全自担。
- 雇主:把「30日内参保」当护身符,迟早出事。正确动作是新员工正式提供劳动前就完成参保;实在来不及,配一份当日生效的雇主责任险(T+0),对冲空窗期风险。
- HR:别攒到月底统一申报,更别等试用期过了再缴。入职流程改成「先参保、后上岗」,增员和排班绑在一步做。
- 劳动者:入职时多问一句「社保什么时候缴」,留好劳动合同和入职记录。万一出事,参保状态直接决定这笔钱找谁要。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前标准已超百万元。15分钟,公司省下的只是操作,没省下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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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雇主用工参保避坑三条
参保可以等30天,风险从来不给你15分钟。
你司新员工是先上岗还是先参保?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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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京行申106号 | 已做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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