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最后一篇,把流程时间轴和广东的待遇数字一次给全,建议直接收藏对照
⚠️ 本篇待遇标准为广东省口径,跨省请勿套用。
️完整时间轴
第一步:工伤认定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工会可在1 年内自行申请。
第二步:治疗至伤情相对稳定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鉴委确认的延长期限),就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停工留薪期确认
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广东建议两项一起申请,别漏掉停工留薪期确认。
第四步:现场鉴定
劳鉴委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3 名或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鉴委据此作出结论。会提前通知时间、地点和需携带材料,本人必须到场。
第五步:拿结论、核待遇
⏱️五个硬时限,一个都不能错过
· 材料不完整 → 劳鉴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或电子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
· 材料完整 → 收到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 30 日
· 对结论不服 → 收到结论之日起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 ⚠️ 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专业技术性鉴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救济路径只有"再次鉴定"这一条,15 天过了就只能走复查鉴定
· 申请时限 → 事故伤害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24 个月内
要交的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有效的诊断证明 + 按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 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通过信息共享能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单位不配合不影响你自己办
广东 1—10 级待遇清单
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评上等级就有,不需要离职)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② 伤残津贴(按月)
·一至四级:本人工资的 90%/85%/80%/75%,由基金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本人工资的 70%/60%
· 七至十级无按月伤残津贴
· 2025 年度广东托底标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5155 元/月的,按 5155 元/月发放(粤人社规〔2026〕1 号)
③ 生活护理费(评残后经劳鉴委确认需要护理,基金按月支付)
广东按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计发,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里是广东专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是"完全不能自理 50%、大部分 40%、部分 30%",广东的比例更高,别按国家口径算。
④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5—10 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有)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条件同上)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举个例子:广东某职工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6000 元/月,离职时可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000×7 = 42000 元(基金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000×1 = 6000 元(基金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00×4 = 24000 元(单位付)
合计 72000 元,还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医疗费。
"本人工资"怎么核定(广东规则)
· 指职工在本单位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 计
· 低于60%的,按 60% 计
· 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标准的,按该市标准执行
· 缴费不足 12 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 计发两项离职补助金时,若本人工资低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后者为基数
⚠️ 如果单位长期按最低基数缴费,导致核定金额缩水,这部分差额损失你有权向单位主张。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单位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由基金支付的项目,之后由经办机构向单位追偿。
你现在卡在哪一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单位不肯付钱?评论区说具体情况,我逐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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