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2号)。

其中,标称四川弥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弥江老酒(500ml/盒,52%vol,弥江和图形2024/10/1),三氯蔗糖检验结果为0.001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白酒中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也可能是白酒与其他发酵酒或配制酒在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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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四川弥江酒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目前已推出弥江牌系列弥江九号、弥江酒王、柔顺弥江、弥江特曲等20多款成品酒。产品已销往西北、中原,京,云、贵、陕、川、渝等数十个区域目标市场,企业生产规模和各项经济指标进入四川省白酒行业5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