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各餐饮经营户:

强制性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2025)已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严格进货查验,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产品,并索要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严禁采购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不规范、未按要求添加合规蓝色液体着色剂、不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

二、加强醇基液体燃料“五专一标识”管理: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容器、专用台账,容器上显著标识“有毒燃料、严禁饮用”等警示标志。

三、规范储存使用,容器宜为符合要求的不锈钢,应常压密闭、固定安装、阻隔防爆、自动紧急切断;燃料管道布局合理易检修;容器专区存放,周围无杂物,远离火源、热源。严禁和散装白酒、食用油、饮料等混放,严防因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导致误饮中毒。

四、加强日常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人应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使用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管理和台账记录。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内容来源: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注:

免责声明: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删除处理。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