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一场急诊室里的“三分钟冲突”
近日,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科医生陈世赓的经历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当天,他正在紧急处理一名车祸致腰部受压的重伤患儿。后一号的患儿家长以“孩子血流不止”为由要求插队,陈医生查看后发现伤口敷料干结,并非大出血。他让家长按序等待,对方在诊室门口大声拨打投诉热线。事后家长冷静道歉,投诉因电话未打完未成立。那天,陈医生接诊了105名患者,午饭都没顾上吃。
这起事件看似是一场“排队纠纷”,但它触及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在急诊这个特殊场域,“先来后到”和“病情优先”哪个说了算?投诉是权利还是施压工具?法律如何划定医患双方的边界?
二、优先救治重伤患儿,法律依据是什么?
许多人的直觉是“先来后到”,但急诊的运行逻辑截然不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急诊分级救治原则,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进一步将患者病情分为“濒危、危重、急症和非急症”四级,要求“遵循从重到轻、从病情迅速变化到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患者就诊顺序”。
换句话说,陈医生优先处理车祸伤患儿,不是“选择”,而是法定职责。如果他反过来让伤情更轻的患儿先行,反而可能违反诊疗规范。一个形象的类比:急诊分诊好比消防调度——火势最大的现场一定优先出警,不能因为另一个报警电话打得更早,就让消防车先去灭小火。
这里有一个被广泛忽略的细节:陈医生事后透露,一旦被投诉,他必须放下手头工作去解释说明,而当时“门外患者扎堆”。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一次无事实依据的投诉,可能挤占的是其他患者本可获得的救治时间。
三、“投诉”的法律定位:权利有边界
投诉当然是一项正当权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咨询。《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也明确投诉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但权利从来都有边界。
第一,投诉的前提是“有事可投”。 该办法将“投诉管理”定义为“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陈医生按分诊原则接诊,不存在“医疗服务行为问题”。仅因“没让我先看”就投诉,实质上是对分诊秩序的否定,而非对服务质量的合理质疑。
第二,投诉的方式不得妨害诊疗秩序。 家长在诊室门口大声拨打电话,客观上干扰了正在进行的诊疗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可处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事件中家长的行为尚未触及处罚门槛,但这条法律边界的存在本身就说明:表达不满的方式,同样受法律约束。
第三,恶意投诉正在从个体行为演变为行业痛点。 近期多地卫健委已明确表态,要“针对不实投诉、恶意投诉、无理缠诉行为,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供政策支持、法律援助”。这说明“有诉必查、逢诉必罚”的简单化处理模式,正在被更精细的制度设计所取代。
四、医生和患者,各自的法律“底牌”是什么?
这起事件的核心张力,其实是两套权利话语的碰撞。
从医生角度看,《医师法》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同时确立了医师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自主权。急诊分诊的判断属于专业诊疗行为,不是可以“投票决定”的事务。陈医生的选择,是在法定框架内行使专业判断权。
从患者角度看,《民法典》要求医务人员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家长想知道“我的孩子为什么不先看”,这个诉求本身合理。问题在于,诉求的表达方式从“请解释”滑向了“我投诉”。
与此同时,《民法典》也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有义务“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并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配合”二字常被忽略,却恰恰是医患关系中患者一方的法定义务。
陈医生在事件中做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选择:他仍然为投诉家长的患儿完成了诊断和治疗建议。这体现的是职业伦理,而非法律强制。职业伦理值得赞美,但不应被默认为理所当然。
五、法律之外:急诊室里的“信息不对称”
法律能划定边界,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这起事件中最值得深思的,是急诊室里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家长看到的是“我的孩子在流血”,医生看到的是“敷料干结,没有活动性出血”。家长判断“我的孩子更急”,医生依据的是分诊标准中的客观指标。两个人都没有说谎,但看到的是不同的“真实”。
这种不对称无法通过法律消除,只能通过沟通缩小。如果分诊台能更清楚地向候诊家长解释分级依据,如果诊室门口有更醒目的分诊标准公示,如果投诉机制能有更前置的“沟通缓冲”——这些制度层面的改进,或许比事后的法律评价更具建设性。
事件最终以家长道歉收场。这个结局是温暖的,但也带有某种偶然性——投诉电话“没打完”。如果打完了呢?陈医生是否还要在工作间隙撰写情况说明、接受调查?一个人的职业尊严,不应寄托于另一个人的情绪拐点。
六、写在最后
这起事件不需要“站队”,它需要的是理解:理解医生的分诊判断有法律依据,理解家长的焦虑有人之常情,理解投诉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解决问题而非制造对立,理解医患关系的改善既依赖法律的刚性约束,也依赖沟通的柔性努力。
急诊室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在那里,资源永远稀缺,时间永远紧迫,情绪永远高涨。法律告诉每个人“可以做什么”,但只有相互理解才能告诉彼此“应该怎么做”。
下一次,当我们坐在急诊室的候诊椅上,看到有人被“插队”先看时,或许可以多想一秒:也许不是有人被偏爱,而是有人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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