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都市报,10月8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她在山西忻州保德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了黄体酮注射液用于保胎,但取药时工作人员给的却是缩宫素注射液,好在及时发现。
据了解,缩宫素是子宫收缩药,主要用于引产、催产等,可能导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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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最初拿到的药品为“缩宫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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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联系保德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经调查,事情发生在10月5日。当时取药的人比较多,工作人员误将另一名患者开的“缩宫素注射液”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及时发现后,返回药房更换了正确的药物,另一名取药患者也未受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10月9日上午,医院已对涉事取药工作人员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检查。
此前,湖南武冈市邓家铺中心卫生院曾因药房医师未认真核对处方,错发药品种类,被当地卫健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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