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好灶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珠海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公示信息已同步对外公开,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船舶航行作业的合规性管理。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刘好灶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32040006-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19*******381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作出处罚机关珠海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刘好灶,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32040006-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419*******381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珠海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珠海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报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作出千元级小额处罚,属于海事监管领域的常规执法行为。该处罚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及时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对维护辖区航运秩序、保障航行安全具备明确的警示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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