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出了问题,处理结果大多是“整改、召回、内部处分”。这个流程走完,一套教材可能已经在课堂上用了好几年,几千万孩子已经翻过无数遍。等到发现问题,伤害已经渗透进一代人的认知底色里。法学研究者陈枫提出的一项立法建议,正是冲着这个治理短板来的:把蓄意歪曲、丑化、篡改中小学教材的行为,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这个提议迅速引发广泛共鸣,不是因为它激进,是因为它触到了一个很多家长和一线教师憋了很久的痛处。
现行制度管得住“失误”,管不住“故意”
国内针对中小学教材管理,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义务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基础管理依据,明确教材实行国家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允许进入校园使用。
在责任追究层面,现有制度以行政手段为主。教材出现政治导向偏差、严重科学性错误,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使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行业禁入。《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也写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恰恰出在这个衔接条款上。“涉嫌犯罪”的认定标准没有细化,什么情形达到刑事立案门槛,缺少统一、明确的立法界定。 现行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蓄意篡改国家审定教材的独立罪名,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依托出版类刑事法条或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名进行认定,举证和定性难度很大。
这直接导致了一个结果:教材出现导向问题,几乎全部在行政问责的框架内消化。2022年人教版数学教材插图事件,教育部最终对2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人教社社长黄强被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插图作者吴勇等人被永久挡在国家教材门外。处理力度在行政层面不算轻,但没有任何人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和故意,必须分开算账
这里需要把一个边界划清楚。教材编审过程中出现文字校对失误、知识点表述偏差、插图绘制瑕疵,属于专业疏漏,适合走行政整改、追责的路径。把这些也纳入刑事追责,既不必要,也不合理。
但另一类行为性质完全不同。明知内容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刻意修改、替换教材内容,借助教材面向亿万青少年传播错误价值导向——这不是“工作没做好”,是“故意往孩子的课本里掺东西”。这类行为的主观恶性、传播范围、影响周期,和校对失误不在一个量级上。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课堂统一教学,覆盖全国数千万适龄学生,使用周期长达数年。一本导向存在偏差的教材流入课堂,不良内容会持续对未成年人进行价值引导,损害不是短期可以消除的。
新疆案已经跑通了法律逻辑
有人会问,把篡改教材往刑事上靠,是不是太远?
新疆的案子已经给出了答案。以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从2002年起组织篡改少数民族语言教材,编入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问题课文共计84篇,印发近2500万册,供232万名维吾尔族在校学生使用长达13年。沙塔尔·沙吾提本人在法庭上承认,后来一些暴恐事件中的参与者,就是他们一手教出来的学生。
2021年4月,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沙塔尔·沙吾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判决确立了一条清晰的法律逻辑:利用教材编写和审定的权力,系统性向青少年灌输分裂思想、扭曲国家认同,就是分裂国家行为。 陈枫的提议,是把这条已经跑通的逻辑往前推了一步。既然往教材里灌分裂思想能算分裂国家罪,那蓄意丑化国家形象、歪曲历史叙事、弱化民族精神、在课本里植入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内容,性质上属于同一个范畴。损害的不只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侵害国家教育秩序和文化安全。
立法要打击什么,不打击什么
推动相关立法,核心不是“把所有教材出错都抓起来判刑”,是建立清晰的分级追责体系。
第一级,专业疏漏。文字笔误、排版错误、插图绘制中的技术瑕疵,属于质量管理问题。整改、召回、行政处分,足够了。
第二级,管理失职。审核把关不严、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导向偏差的内容通过审定流入课堂。通报批评、政务处分、免职、行业禁入,这些手段已经在用。
第三级,主观恶意。明知内容错误或有害,依然刻意篡改、丑化、植入,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这一级,行政问责的力度已经明显不够。处分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刑事追责才是全社会公认的法律红线。如果蓄意作恶的代价仅仅是一个处分,很难打消侥幸心理。
入罪标准需要精准,比如:是否存在明确的修改指令、是否明知内容违规仍强行推进、篡改内容是否具有系统性而非偶发性、传播范围和使用周期是否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标准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反复论证,既不能把过失当故意打,也不能让故意躲在“工作失误”的壳子里。
法律是最后的盾牌,源头才是第一道闸门
刑事追责解决的是“事后怎么罚”,但教材安全不能只靠事后追惩。
2026年,国家正在加快推进《教材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目标是构建覆盖编写、审核、出版、选用、监督、反馈的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有法学研究者进一步建议实行教材编审终身追责制度,所有参与编写、审核、签字、定稿的工作人员全部建档留存,出现价值观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允许以“工作疏漏”“内部处分”敷衍了事。
这套全链条监管的逻辑是对的。教材不是哪个出版社的自留地,也不是哪个编辑团队的创意工作室。 它是国家事权的载体,是维系民族认同和文化传承的纽带。孩子六七岁上学,课本上写什么、画什么,他们就信什么。在这个阶段往里面掺沙子、埋钉子,毁的不是几页纸,是一代人对自己国家、对自己历史的认知。
把蓄意篡改教材纳入刑事追责,不是要跟几个画图的、写稿的过不去,是把这件事的门槛抬到足够高,高到让想伸手的人先掂量掂量自己担不担得起。源头把关是第一道闸门,法律严惩是最后的盾牌,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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