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必须要经过一裁两审吗?有没有方法快一点?
「法律解答」
有的: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旨在快速解决小额劳动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还能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起诉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该如何理解和使用这个规定?
第一,最终金额要符合规定。
首先,一裁终局制度的设立,如上所述能够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存在滥诉的法律风险。而在劳资关系之下,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对法律理解有着天然的不足,因此不能过分要求劳动者作出合理合法的诉请。况且,劳动仲裁并不按照普通民事诉讼收取费用,故而更不能排除劳动者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据此,倘若按照劳动者的诉请为准便很有可能导致一裁终局制度形同虚设。
再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十条规定:“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可见,这里的金额是指单项的,且是由裁决金额所决定的。
首先,当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与仲裁机构裁决的数额不一致时,应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岀最终裁决的数额作为标准,判断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如果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作为判断标准,由于劳动仲裁案件不收费用,很容易出现劳动者漫天要价,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现象,这将使一裁终局制度形同虚设。 其次,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一项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不论数项之和是否超过,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参考来源:《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第二,仅限于法律列举的诉讼请求。
千万不要随便提确认劳动关系。
换而言之,倘若没有明确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这个请求不用也罢,而且有些地方请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需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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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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