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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新闻广播)

【#自学盗墓盗23件文物被判12年#】#痴迷盗墓小说去盗墓被判刑# 被告人余某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与他人一起携带盗墓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吴店镇某村,寻找、确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经鉴定,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得的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均为春秋时期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被告人余某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