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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继828新政后,10月10日(今日),天津地方细则终于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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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获取土地、在途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均有明确规定。

正在津塔云顶,找信号找半天,大家凑合看吧。

新规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水岭,明确了分类预售条件。

▶新取得土地项目: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且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在途项目平稳过渡: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部分项目享有政策缓冲期: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原则上按照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并抄送市规划资源局后,在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历史遗留项目:

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后,也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现房销售定金收取,不高于房屋总价5%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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