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至9日,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在北京举行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会后发表联合声明。
—双方重申,作为关键贸易伙伴,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妥善处理双方分歧,致力于继续稳定双边经贸关系,并使其更加平衡。
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商务部)
物流启示录注意到,中欧贸易关系的新定位,是“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在本次会谈中,中方对欧盟近期出台的经贸限制措施表达关切,重申中国不是欧盟问题的根源,而是解决问题的伙伴,敦促欧方与中方相向而行。欧委会贸经委员谢夫乔维奇表示,中国是欧盟重要经贸伙伴,愿与中方在欧中贸易投资磋商机制项下,通过对话磋商管控摩擦分歧。
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联合声明形成了《成果共识清单》,计有16项,摘录如下:
一.贸易和投资平衡 1.双方将继续探讨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降低部分商品关税的可能性。 2.双方将继续在贸易监测机制项下加强沟通合作,并进一步积极发挥对话机制作用,增进相互理解。 3.经密集磋商,双方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就混动汽车贸易达成谅解。 4.双方忆及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指导文件,并将继续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 5.双方将继续就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问题保持对话。欧方欢迎中方扩大进口欧盟医疗器械采取的措施,包括在第九届进博会期间举办采购对接会。 6.中方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加快对符合条件的欧盟相关成员国的区域化原则认可工作。双方同意就疫病管控的方法与技术开展交流,共同探索解除相关成员国蓝舌病输华限制的方法。 7.双方同意继续就计算机订座系统开展技术交流。双方同意就各自化妆品及药品相关监管框架继续开展后续磋商,以进一步解决现有及新出现的市场准入问题。 8.双方同意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开展技术对话。 9.欧方澄清,欧盟对逆变器项目的融资指导文件不针对特定国家,双方将就该问题进一步磋商。 10.双方同意探讨投资合作,促进彼此经济发展,并讨论开展面向未来的合作。 二.出口管制 11.双方重申需进一步强化中欧出口管制对话,并欢迎就各自出口管制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包括通过发布政策指引、组织政企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等。 12.双方赞同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可预期性与稳定性的重要性。中方愿通过“绿色通道”机制,为稀土及永磁体对欧出口许可审批继续提供便利。欧方将继续与成员国一道,为解决两用领域对华重点许可个案提供便利。 13.双方重申将致力于解决出口管制领域关切,并围绕中欧两用物项合规贸易讨论了研究出台结构性便利化措施的可能性。 14.双方在出口管制对话机制框架下达成谅解,将在列单前进行提前通报,提高列移单程序的透明度,并支持在各自法律框架下启动移单程序。 三.知识产权 15.中欧双方已着手解决系统性知识产权问题并取得进展。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解决相关问题并设定阶段性目标,聚焦于有效和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更高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双方同意通过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监督进展。 四.世贸组织改革 16.双方同意以开放、建设性的方式就世贸组织改革进一步加强双边沟通与合作。双方承诺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并同意讨论所有相关议题,以期取得实质进展。
此次例会前,中欧贸易气氛较为紧张,法德向欧委会提交非正式文件,要求赋予欧委会新权限对所谓“扰乱贸易关系”的国家限制市场准入;欧洲议会以454票对86票通过了一项对华立场强硬的决议。在此背景下,本次中欧双方仍达成16项成果共识清单,难能可贵。
汽车领域是本次磋商最具实质意义的突破,形成两项成果:中欧双方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就混动汽车贸易达成谅解,同时继续推进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
一、关于混动汽车
混动汽车之所以成为焦点,是因为2024年10月底欧盟对中国产纯电动汽车征收最高35.3%的反补贴税,叠加原有的10%基础税率,形成最高达45.3%的关税壁垒,为期5年,而混动汽车不在加征关税的范围内。此后,中国车企迅速调整了对欧出口的产品组合,将重心转向尚未被纳入额外关税框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客观上形成了一条规避纯电关税的政策通道。
欧盟委员会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案
海关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对欧盟混合动力汽车出口同比增长155%,同期纯电动汽车出口增速仅为12%。需要说明的是,155%这一增长率对应的是涵盖普通混合动力与插电式混合动力的“混合动力汽车”整体口径,而非仅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具体到插电式混合动力细分品类:2025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9.1万辆,同比增长300%;进入2026年,趋势继续加速,上半年进一步攀升至33.2万辆,同比增长185%。
对此,2026年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金融时报》放风,要求中方将中国产混合动力汽车在欧盟市场的份额从当时超过三分之一的水平压缩至约15%,欧盟官员将其称为“managed trade”(管理贸易)。随后,10月5日,法国和德国发表联合非正式文件,呼吁建立新的贸易防御工具,文件明确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列为“紧急具体案例”之一。在自愿限制方案之外,欧方还准备了“保障措施”,通过关税配额机制对中国混合动力汽车进口实施管控,即对超出指定数量的进口车辆加征额外关税。
欧方最初提出的方案实质上是自愿出口限制,这是世贸组织规则明确禁止的贸易限制形式。中方明确反对自愿出口限制诉求,双方最终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达成谅解,既守住了中方原则底线,也为欧方提供了管控进口节奏的合规工具。
不过,谅解的具体量化内容未在官方成果清单中公布,但谢夫乔维奇在社媒发文称,双方达成共识“将HEV(混合动力汽车)、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出口量减半”,并表示“这是第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减半的具体基准期、执行机制和时间表尚未披露,中方官方声明中亦未确认这一量化表述,因此谢夫乔维奇单方面披露的“减半”承诺的实际约束力有待后续技术磋商进一步明确。
二、关于纯电动汽车
中欧已于2026年1月就纯电动汽车价格承诺机制达成共识。价格承诺机制的核心逻辑,是以最低进口价格替代反补贴税。根据欧委会发布的《关于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中国车企可以提交价格承诺方案,以承诺最低出口价格的方式替代缴纳反补贴税(原税率区间为7.8%至35.3%)。
最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路径:一是以出口商在反补贴调查期内的CIF价格为基础,加上其适用的反补贴税额;二是参照欧盟境内生产的、未享受补贴的同类或高度相似纯电动汽车的欧盟销售价格,该价格需包含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以及合理利润水平。最低价格须针对每个车型及配置分别设定。
价格承诺机制的意义在于,它将中欧汽车贸易的博弈焦点从“是否征税”转向“以什么价格出口”。对中国车企而言,接受最低价格约束虽然牺牲了部分定价自由和市场扩张速度,但避免了因高额关税导致的利润大幅压缩甚至退出欧洲市场的风险,同时将原本可能作为关税上缴的资金转化为利润留存。对欧盟车企而言,价格承诺在形式上回应了本土产业对“不公平竞争”的关切,实质上则将中国电动汽车的出口价格拉升至更接近欧洲本土产品的水平,为欧洲车企争取了调整和竞争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指导文件》仍是一项通用性指导框架,在实施层面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其实际效果将很大程度取决于欧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可视为“过渡性替代措施”,而非终局性安排。本次磋商明确将继续推进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意味着这一机制进入实操落地阶段,而非仅停留在框架共识层面。
等待装船出口的中国汽车
我国已连续三年保持全球最大汽车出口国地位。2021年出口212万辆,超越韩国升至全球第三;2022年出口332万辆,超过德国居第二;2023年出口522万辆,正式超越日本,登顶全球第一。
我国汽车出口量值图(2014-2025年)
2025年,我国汽车出口832.24万辆(同比增长30.0%),出口金额10183.40亿元(同比增长22.0%),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汽车成为我国仅次于集成电路(出口额1.44万亿元)的第二大出口商品。
在出口结构中,电动汽车(含混动)表现尤为突出,2025年出口393.34万辆,同比大幅增长73.1%;出口金额突破五千亿元,达5160.49亿元,同比增长51.7%。电动汽车已占据中国汽车出口的“半壁江山”,出口量占47.25%,金额占50.68%。
我国电动载人汽车出口量值图(2014-2025年)
中国汽车出口国家/地区排名TOP50+1名单
本次中欧贸易投资磋商形成的在汽车领域的两项成果,背后是中欧汽车贸易格局正在发生的结构性变化。
2024年10月欧盟对纯电动汽车加征关税后,中国车企并未如预期退出欧洲市场,而是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混动车型驱动)实现逆势增长。这表明,欧盟绿色转型的刚性需求与本土供给不足之间的缺口,使得中国车企即便在关税壁垒下仍能找到增长空间。
两项成果的共同特征,是将贸易争端从单边关税工具的对抗,转向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的制度化管控。混动汽车谅解以合规方式回应了欧盟的进口管控诉求,纯电动汽车价格承诺机制以最低价格替代关税征收,两者都是在不放弃规则约束的前提下,为双方产业提供可预期的贸易环境。
对中国车企而言,这一转变意味着竞争逻辑的根本性调整。价格承诺机制下的最低价格约束,加上混动汽车谅解可能带来的数量管控,将迫使中国车企告别单纯的“低价走量”模式,加快向高端化转型和在欧洲本地化生产布局。价格承诺中投资承诺的可选项,也为车企将贸易成本转化为投资筹码提供了制度通道。
对中欧经贸关系而言,汽车领域从关税对抗转向规则内管控,为其他争议领域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治理范式。如果这一模式能够在汽车领域稳定运行,其经验可能被延伸至医疗器械、化妆品、计算机订座系统等其他市场准入议题,推动中欧经贸关系从危机管理模式向常态化的规则协调模式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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