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将张某、张某两名自然人被告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定于2026年11月11日14时在法院分部第九调解室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金融机构常规的债权主张司法程序,相关进展将对该笔涉事金融借款的后续权责划分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张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11 14:00:00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分部第九调解室(康定路1111号) 案号(2026)沪0106民初35556号 承办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 主审人喻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本次诉讼针对的是两名自然人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案件将于2026年11月进入司法审理环节,目前公告信息暂未披露该笔涉事借款的具体涉及金额,后续该案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相关部门的承办下推进审理流程,相关司法结果将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利益得到有序主张。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贾健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467人,注册资本1538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3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三层317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380002018-05-18
点评分析
本次上汽财务作为原告发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常规的债权主张司法程序。该案件推进将明确借贷双方权责边界,助力公司合法债权利益得到有序保障,是其合规开展不良资产清收、维护自身稳健运营的正常市场化操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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