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滕州一加油站内居然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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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滕州市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滕州市某加油站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站长张某某在加油站营业期间指使他人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张某某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张某某和王某某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资料等证据证实,张某某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滕州市消防救援局给予张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来源:法治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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