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中央纪委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通报了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通报里有一句话被反复引用,出自贵州省委原常委、毕节市委原书记吴胜华之口:“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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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之所以刺眼,不是因为他说得有多离谱,而是因为他说出了很多地方官员心里想过但没敢公开说的话。2022年到2025年担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吴胜华对化债工作不抓不管,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这类言论,坐视债务风险不断扩大蔓延。任期内毕节市债务余额不降反增,2024年全市隐性债务化债任务完成率仅为20%,排名贵州省倒数第一。

一个月后,另一份文件落地。202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这是2015年该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版把“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从原则性表述细化成了具体条款,明确“不论责任人是否已经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都应当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两份文件,一个针对地方债务,一个针对生态环保,但指向的是同一个制度命题:地方官员在任期内做出的决策,造成的后果,离任之后还算不算他的账。

“击鼓传花”的精算逻辑

吴胜华那句“凭什么让我还”,背后是一套非常理性的精算。

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里,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的忏悔把这个逻辑讲透了:“如果当时我借的这笔钱要由我来还,我肯定不会去借,但是由政府来还我就去借了,反正过几年一换岗位,一拍屁股走人,后边继任者谁来接谁承担责任,有点击鼓传花的味道”。

李再勇主政六盘水期间,不顾当地财政实际承载能力,新增债务1500余亿元。六盘水只有一个多月雪季,已经有两个滑雪场,他仍然拍板兴建包括29个子项目的梅花山滑雪综合体,举债30多亿,其中近万米的“亚洲第一索道”就花了9个多亿。最终除了冬天一个多月,其余时间游客稀少,项目运营举步维艰。

这套逻辑的核心是:借债的收益归自己——短期内出形象、出数字、出政绩;借债的成本归下一任——还债的压力、利息的负担、烂尾的项目,都留给继任者。只要任期结束之前债务风险没有爆掉,这笔账就算“成功”了。

“新官不理旧账”的另一面是“新官只理对自己有利的旧账”。前任留下的好项目、好地块照单全收,前任留下的债务、矛盾一概不认。吴胜华在毕节的案例里,化债是“替前任擦屁股”,干好了不显功,干砸了要担责;而继续举债搞新项目,短期内可以出形象、出数字。在这套精算里,化债是最不划算的选项。

追责时钟被拨到了离任之后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做的正是把追责时钟从“在职期间”拨到“离任之后”。

修订版第三条把“严肃问责、终身追究”列为三项工作原则之一。第四条到第六条分别规定了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成员、职能部门领导成员应当被追责的具体情形,涵盖盲目决策突破生态红线、对督察整改敷衍应付、违规挤占挪用生态保护资金等。第八条特别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纳入追责范围,这意味着离任审计发现的生态欠账,直接成为追责依据。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韩文亚的解读点出了关键:“终身追责”强调的是责任不会因为岗位变化“一走了之”。而为了防止终身追责变成“无限追责”,办法同时要求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挽回损失等情况精准认定责任,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四川的实践提供了一个更具体的注脚。2014年,绵阳市三台县启动了对已离任县委书记、县长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专门审计,当时绝大多数地方还处于“以GDP论英雄”的阶段。审计对象聚焦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还把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水质断面达标率、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十四五”期间,绵阳在干部调整中运用审计成果53人次,移送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18条,严肃追责问责12人。

一个县的试点,用了十年时间变成了一项全国性制度安排。这个时间跨度本身就说明,让“离任追责”从纸面落到实操,需要的不只是一纸文件。

“理旧账也是政绩”

两份文件在2026年同时发力,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背景:地方债务和生态欠账的共同特征,都是“成本后置、收益前置”。债务在任期内花出去了,还债的压力在后面;生态破坏在任期内发生了,修复的成本在后面。当收益和成本在时间上被切开,决策者的激励就会天然偏向“多借、多建、少管、少还”。

追责机制的调整,试图重新把这两端接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把离任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追责范围,是在告诉地方官员:你任期内造成的生态损害,离任审计会替你记着。隐性债务问责通报把吴胜华作为首个被通报“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中管干部,是在告诉所有“新官”:不理旧账本身就是一种失职。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的分析指向了同一个方向:“新官不理旧账”一方面是官员急于同前任的“历史包袱”划清界限,另一方面是好大喜功,导致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甚至违规新增。要打破这个循环,需要让“理旧账”本身成为一种可以积累的政绩,而不是“替别人擦屁股”的负担。

多地已经在把化债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树立“理旧账也是政绩”的导向。这个转向的意义在于,它试图改变地方官员面对历史欠账时的精算逻辑——不是“这笔债是谁欠的”,而是“这笔债现在是不是我的责任”。

制度长出牙齿之后

吴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李再勇的忏悔被剪进了反腐专题片,成为“击鼓传花”心态的标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修订版把终身追究写进了具体条款,离任审计的成果开始出现在干部调整的参考依据里。

这些动作单独看都不足以改变什么。一个干部被追责,可以解释为“撞到枪口上”;一份文件被修订,可以解释为“例行更新”。但它们放在一起,指向的是一个更根本的变化:地方官员的决策周期和问责周期,正在从“任期之内”拉长到“任期之后”。借债的时候要想,这笔钱将来谁来还;上项目的时候要想,这个项目离任审计会不会翻出来;搞“纸面整改”的时候要想,督察回头看的时候自己是不是已经调走了。

问责周期拉长这件事,对地方治理的影响不会在短期内显现。它改变的是官员对“风险”的定义——过去的风险是“任期内出事”,现在的风险是“离任后出事也算在我头上”。当一个官员在决策时开始考虑“五年后、十年后这件事会不会被翻出来”,他的行为逻辑就会发生变化。

这个变化不会自动发生。制度文本和实际执行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距离需要走。离任审计能不能真正穿透到生态损害的具体责任,债务问责能不能覆盖到更多已经调离的干部,精准问责的尺度能不能在地方操作中不被打折扣,这些执行层面的问题,比文件本身更决定这套机制最终能走多远。

2026年的这两份文件和一次通报,把“离任也要追责”从一句原则性的警示,变成了有具体案例支撑的制度动作。它不是发红包,不是给地方送钱,是给地方官员头上悬了一把刀。刀已经悬起来了,接下来要看的是落不落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