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监督追责的第二根柱子,为什么是违规追责与合规免责机制
各位,如果说预警处置闭环,是确保"事事有回音"。今天我们聊聊违规追责与合规免责机制,它确保"有责任有交代"。作为支撑监督追责的第二根柱子,一面是"违规必追责",一面是"合规可免责"。
一、违规责任追究
在穿透式监管场景下,违规追责有三个环节要特别关注:
首先是违规行为认定。传统模式下,违规认定靠审计发现、举报线索或巡视反馈,滞后且取证难。现在不一样。监管系统平台记录的每一个预警信号、每一份核查报告、每一次操作日志,都是客观证据,追责部门启动程序时,直接从平台调取,不用漫长调查取证。
其次是责任认定。穿透式监管的"岗位化锚定"(谁接收工单、谁核查、谁审批,系统全记录),正好为精准定责提供依据。
第三是追责不能替代整改。一旦核查确认违规,先启动整改:消除问题、挽回损失、堵塞漏洞;整改完成后,再按性质、情节、后果启动追责。追责要的是问题解决,不是秋后算账。
二、尽职合规免责
1.46号令列举了六种可以免予承担责任的情形,这六种免责情形保护的是"敢闯敢试、程序合规"的干事者,不是保护"乱作为、踩红线"的违规者。实践中,免责必须有清晰的认定程序:
首先是证明尽职。这时候,穿透式监管系统平台要发挥作用,如果系统记录显示:决策程序完整、审批层级合规、决策依据充分、实施过程规范,哪怕项目最终没达标,也能启动免责程序。
其次是判断合规。免责的前提是"没有违反规定",如果行为本身合规(程序完整、权限合规、依据充分),即使项目失败了,也可以认定免责 。
第三是审批。集团内部要建立尽职合规免责的认定流程:内控合规部门受理申请→审计或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核实→领导小组审议决定。认定通过的,系统标注"尽职合规免责",不计入违规行为记录,不影响考核评价和干部任用。
总结一下,该追的追到底,该免的免到位,这根顶梁柱立稳了,企业才敢闯、国资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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