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定:依《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一般时效为两年,但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对征地拆迁原告代理律师而言,这一规则划定了程序选择的期限边界——一并提起路径受六个月或最长一年起诉期限的刚性约束,远短于两年的一般时效和三个月的单独起诉期限,代理人须在立案评估阶段即完成期限测算,并围绕起算点的认定组织证据攻防,否则将面临裁定驳回起诉、丧失诉权的风险。
一、三层期限规则的结构与适用边界
规范体系的层级结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确立"两年时效为一般规则、一并提出时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双重结构,其立法逻辑在于:一并提起时违法确认与赔偿处理在同一程序中解决,赔偿请求依附于行政诉讼的存在,故期限亦应与主诉一致。《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该规则具体化,第十六条则从反向规定——一并提起的按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执行,单独提起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三个月期限。由此形成三条程序路径对应三套期限的格局:
程序类型 规范依据 适用期限 起算点
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一款、《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23条第一款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六个月、未告知诉权最长一年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
视为一并提起(未经先行处理)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并提起,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同上,通常自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知悉之日
单独提起(经先行处理)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三款 三个月 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或两个月处理期限届满之日
一般两年时效的适用边界。两年时效适用于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申请赔偿的情形,《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其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之日,相关诉讼或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自终结之日起算。若原告未经先行处理径行起诉,法院将按"视为一并提起"处理并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此时两年时效的缓冲空间即被压缩为六个月或一年,此系代理人最易误判的风险点。
二、起算点规则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攻防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规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六个月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案件最长二十年保护期。《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法释〔2024〕8号批复进一步明确:六个月与一年起诉期限,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被告主张超过起诉期限的,承担举证责任。
强拆案件中起算点的争议焦点。(2018)最高法行赔申15号福利焦化厂案明确:强拆行为系事实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即存在,不存在作出之时不知道行为内容的问题,不适用二十年最长保护期;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超过期限的应予驳回。但主体不明的强拆案件中,起算点存在争议空间。河南千某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拒绝承认实施主体的情况下,起诉期限不能机械地从强拆发生之日起算,而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实施主体之日起算——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实施主体后,原告据此起诉未超期。邬某案则反向警示:仅凭国土部门公告推定原告知晓拆除主体的依据不足,起诉期限起算点应结合证据审慎认定。
扣除与延长事由的规则运用。法释〔2026〕3号《起诉期限解释》列举了扣除起诉期限的五种事由及延长起诉期限的具体适用条件,并明确因行政机关错误告知起诉期限导致超期起诉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同时应警惕:信访维权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扣除法定事由,代理人不能以信访、投诉过程主张期限中断。
三、原告方的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立案评估阶段的期限三线测算。接案后应立即制作期限台账:强拆发生之日、确认违法判决生效之日、收到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两个月处理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对应三条路径的期限起点。对已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但未超两年时效的案件,优先选择先行处理路径,以书面申请固定时间点,经两个月处理期限届满后以三个月期限起诉。
第二,以主体不明证据主张起算点后移。强拆主体不明的,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另案裁判、信访答复等途径锁定实施主体,并主张起诉期限从知悉实施主体之日起算;同时固定行政机关拒绝承认、拖延答复的证据,为起算点抗辩提供支撑。
第三,扣除与延长事由的证据固定。对因不可抗力、限制人身自由、法定程序未终结等原因耽误的期限,应及时收集书面证明;对行政机关错误告知起诉期限的,保留相关文书原件,主张被耽误时间不计入期限。避免以信访、上访过程主张扣除,该路径已为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排除。
第四,警惕"视为一并提起"路径的期限压缩。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若选择径行起诉,法院将按一并提起处理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此时应测算确认违法判决生效之日距起诉之日的间隔,超过六个月或一年的,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走先行处理路径以争取三个月期限的窗口。
第五,应对被告超期抗辩的举证反击。依法释〔2024〕8号批复,被告主张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已超过法定期限。代理人应针对被告的期限证据提出反驳:原告在被告拒绝承认实施期间、通过多渠道维权无法锁定主体期间,不应计入期限;原告在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知悉实施主体的,从知悉之日重新起算。
一并提起赔偿请求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则,本质是以主诉期限吸收从属请求期限的程序设计。原告律师的价值,在于以期限三线测算确定最优路径、以起算点证据锁定时间起点、以扣除事由举证守住最后关口,为委托人争得一份期限合法、救济完整的赔偿判决。
本文来源于《浙江省各区县征地拆迁和行政案例精选》。作者李军民律师系北京常驻浙江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行政诉讼、房产类律师,25年执业经验,其所带领的团队系浙江省内头部拆迁律师团队,连续十五年专业代理浙江省内案件,代理了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舟山等地多起案件,非常熟悉当地政策。引用本文观点的,请保障作者的署名权,谢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