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红砂岗镇镇区部分路段划定为交通秩序严格管理路段 ( 以下简称“严管路段” )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严管路段范围
红砂岗镇开放路(复兴路路口—幸福路路口)双向全段。
二、严管时段
全天候 24 小时 ( 自实施之日起 ) 。
三、车辆停泊事宜
1 、镇区牧民新村开放路,东至复兴路路口,西至幸福路路口划定的停车位可以有序停泊车辆。
2 、其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不得随意占用行车道或路边停放。
四、严管措施
( 一 ) 机动车违法停放管理
严管路段除正规停车泊位外,严禁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靠。对违法车辆,采取现场劝导纠正、电子监控取证、行政处罚、清障拖移等方式处置。
( 二 )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管理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应当在指定区域规范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出入口乱停乱放。违规停放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
( 三 ) 占道经营与障碍物清理
严禁在严管路段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私设障碍物等影响通行的行为。对违规者,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清理取缔;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 四 ) 其他交通违法查处
在严管路段同步严查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不礼让行人、涉牌涉证,以及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 五 ) 配套管控措施
通告发布后,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提醒,逢节假日将加大巡查力度,安排交管员、劝导员进行劝导纠正,同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严管路段交通秩序持续向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26 年 11 月1 日 00 时起施行。
敬请广大群众、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民勤县公安局
民勤县红砂岗镇人民政府
2026 年10 月1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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