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滨律师案件解析】

案号:(2023)沪0110民初21254号

这类案子当事人最容易混淆一句话:“我没签正式合同,只是签了个意向书,所以我不违约”。本案正好把这句直觉打碎——意向书只要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签本约”,就可能构成预约合同;约期内不诚信磋商、到期不签,就是违约。但违约后果也不是对方想怎么罚就怎么罚:保证金按约定没收没问题,再叠空置损失、律师费就得有依据。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7日,某健康公司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意向书》,约定健康公司承租系争房屋用于居住,并对租期、交付日、住宿服务费、保证金等作了约定;同时明确健康公司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签订正式《住宿服务合同》,逾期未签的,已付首期保证金不退还,《意向书》次日起失效。

7月11日健康公司付9万元。同期它还向酒店租了同楼栋12层房屋。7月18日收12层房屋后称“异味严重”,8月4日委托检测称甲醛超标,据此口头通知酒店:系争房屋本约不签了,12层也解除。

酒店提交7月25—28日楼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809、816、1001、1008室),结果合格;但检测不含系争房屋、也不含12层案涉房间。

健康公司诉请:解除意向书、退还9万保证金。

酒店反诉:健康公司赔偿空置损失差额4.5万、律师费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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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焦点与争议

焦点:健康公司拒绝订立本约是否构成预约违约。

衍生三问:

  1. 《意向书》是交易意向,还是预约合同?
  2. 健康公司以“同楼12层甲醛超标”拒签系争本约,能否成立不安抗辩或正当拒签?
  3. 即便健康公司违约,酒店没收保证金后还能不能再要空置损失、律师费?

三、法院裁判思路分析

1. 定性:《意向书》=预约合同

法院按《民法典》第495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条判断:

  • 主体:双方明确;
  • 标的:系争房屋租赁;
  • 内容:租期、服务费、保证金、签本约期限均有;
  • 核心特征:明确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另签住宿服务合同”。

→ 不是本约,也不是纯交易意向,而是预约。

边界提示:如果《意向书》已把租赁主要条款定死且一方实际入住履行、对方接受,才可能转化本约;本案留了“正式合同另行签”,典型预约。

2. 拒签本约≠当然合法:看是否诚信磋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7条:预约生效后,拒绝订立本约,或磋商时违背诚信导致本约未订,都算不履行预约义务。

法院查时间线:

  • 7.18 健康公司收12层房屋;
  • 7.31前 系争本约签订期限届满;
  • 期间 健康公司未就系争房屋本约与酒店沟通;
  • 8.4 才拿检测报告口头说“不签了”。

结论:没尽合理努力协商。

3. “不安抗辩”被驳回的逻辑

健康公司主张:同楼甲醛超标→我不签本约是行使不安抗辩。

法院否定,关键点:

  • 不安抗辩在《民法典》第527条适用于双务合同成立后、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欠缺
  • 本案争议阶段是预约,义务是“去磋商、按期签本约”,不是本约项下的交付房屋、付租金;
  • 空气质量异议即使成立,也是本约履行阶段抗辩,不能回溯到预约阶段当“拒签理由”。

4. 检测报告为什么救不了健康公司

健康公司自委检测报告封闭时间,与GB50325-2020采样要求不一致;且测的是12层,不是系争房屋。

法院没说“甲醛一定不超标”,而是说:

  • 不足以证明系争房屋不适租;
  • 更不能证明预约期内已及时异议、已诚信磋商;
    → 不影响“未尽合理努力”的认定。

5. 责任二分:保证金不退,反诉驳回

  • 预约明确约定“逾期未签本约,保证金不退还”→健康公司违约,9万不退;
  • 酒店反诉空置损失4.5万、律师费1万:
    • 无约定依据(预约只约定没收保证金);
    • 未证明实际空置损失超出保证金填补范围;
      → 驳回。

这就是本案最实务的一点:预约违约≠守约方可以叠床架屋式索赔。

四、法律适用与理论评析

1. 预约成立:“将来订本约”是关键标识

不是所有《意向书》都算预约。判断顺序:

  1. 有无“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的约定;
  2. 主体、标的能否确定;
  3. 有无明确“不受约束”排除效力。
    符合前两点即成立预约。

2. 预约效力采“必须磋商说”

最高法解释口径统一到“必须磋商说”:

  • 双方有诚信用力磋商义务;
  • 但最终是否签本约,仍保留决策权;
  • 不能强制判“必须签本约”(涉及人格、商业判断,违反意思自治)。

所以健康公司不能强制酒店签本约,酒店也不能强制健康公司签本约;但谁无正当理由不磋商/拒签,谁担预约违约责任。

3. 违约认定两形态

《解释》第7条列明:

  • 明示/默示拒绝订立本约;
  • 磋商中提出明显背离预约内容的条件,或未尽合理努力。

本案属第一种+“未尽合理努力”复合:到期不签+此前不沟通。

4.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之间

《解释》第8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综合考虑预约完备程度、本约成就程度酌定。

  • 预约违约不赔本约履行利益(不能按“如果租成了能赚多少”算);
  • 主要是信赖损失:已付资金占用、准备成本、机会损失;
  • 约定没收保证金/定金罚则,优先按约定。

本案酒店已按约定没收9万,再要“空置差价”本质是想再拿一笔履行利益补偿,超出预约责任边界。

五、实务启示与代理要点

▶ 原告(预约方/拟签本约方)视角

签意向书前:

  • 别以为“意向书”三个字天然无约束力;
  • 想保留自由退出权,应写:“本文件仅表达交易意向,不构成预约,双方无订立本约义务”;
  • 想锁住对方,就写清本约期限、已决条款、保证金罚则。

约期内动作(保命三件事):

  1. 主动磋商:微信、邮件、会议纪要留痕;
  2. 异议即时提出:发现房屋瑕疵,7月18发现问题,7月内就发函,不要拖到到期后才说;
  3. 异议对象对应:12层有问题→可谈12层;拿12层拒签系争本约→要证明两者关联且已沟通。

违约后诉请:

  • 退保证金难(约定没收大概率有效);
  • 可试攻“保证金过高”但若只是立约定金性质,通常难破。

▶ 被告(守约方/酒店)视角

抗辩结构:

  1. 先定性预约成立;
  2. 举证对方约期内未磋商(聊天记录空白期);
  3. 引《解释》第7条“合理努力”标准;
  4. 保证金没收有合同依据→支持。

反诉空置损失/律师费注意:

  • 预约合同里没写“违约方赔空置损失”就不要硬加;
  • 律师费除非明确约定或法定情形,法院不支持;
  • 想多赔,得证明: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实际信赖损失(如专项预留房源、退订第三方、改价差额),且损失可预见。

▶ 起草预约条款的红线与模板

红线

  • “未尽事宜另行商量”≠预约义务清晰;
  • 不写签本约期限→可能不算预约;
  • 保证金条款写“不予退还”比“定金”安全(避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反噬);
  • 想限制对方随意跑单,加:“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本约,已付保证金归守约方所有”。

可抄条款:双方确认本《意向书》构成预约合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与甲方签署正式本约;磋商应基于诚信原则,不得提出明显背离本条约定内容的条件。逾期未签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按实际信赖损失另行举证。

六、总结

本案规则压缩成三句:

① 写“将来签正式合同”的意向书=预约合同,签字即受约束。

② 预约阶段不签本约,不是“我不想签就不签”,得看有没有诚信磋商;拿别的房屋问题硬拒签本约,不安抗辩不认。

③ 预约违约后果看约定:保证金可没收;再要空置损失、律师费,要有约定+实际损失证据,否则驳回。

律师风险提示:

  • 意向书不是“免责草稿”;
  • 到期前不沟通=把违约送给对方;
  • 没收保证金是预约违约的常见天花板,别在反诉里叠Bu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