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释放消费潜力,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我市在国家有奖发票试点和部分地市自主探索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推广有奖发票活动。

一、实施范围

实施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底(具体时间以我市实施细则为准)。

二、支持方向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地市具体实施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含批发业中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且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组织抽奖。

三、发票要求

消费者在商丘市范围内发生个人真实消费,开票方为商丘市注册经营主体,购买方填写自然人本人真实姓名,经有奖发票系统校验通过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活动。有关地市可结合本地消费实际、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发票最低票面额,但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

以下发票不得参与抽奖活动:

1.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以及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3.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5.预付卡类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发票;

7.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四、抽奖规则

市级自主制定本地区抽奖规则、奖项类别、中奖金额及比例、兑付方式等。

虞城县若有意愿参与此项“有奖发票活动”的商家,请与县商务局联系报名或与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虞城县区域负责人丁蕊经理联系报名。

商务局联系电话:0370-4138275

丁蕊联系方式:15090681616

虞城县商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虞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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