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张女士花37.2万在六盘水奔驰4S店买了一辆GLC300L,10月1日高高兴兴去提车。下午4点,店员把车从外面开回来,她走到车边一看——车被撞了。店员才说:开出去贴膜,被人追尾了。张女士要求退车换车,经理杨先生一句话火了:"我自己这个位置都坐不下去了,还给你退换车,我图什么呢?"
一、新车被撞,经理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位置
这位经理的话,把4S店的心态暴露得一干二净。消费者买的是新车,你店员开出去贴膜撞了,这是4S店的全责。可经理第一反应不是道歉、不是补救,而是"老板会追责我、我位置坐不下去"。
消费者的37万、消费者的提车心情、消费者开事故车上路的风险,都不如经理的职位重要。这种话他居然当着记者的面说出来,说明在他心里,消费者本来就该让位于门店利益。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质检部门介入6小时,这位经理恐怕连5000块都不愿出。
二、"已完成交付"是哪门子逻辑?
经理还说:车已经完成新车交付了,交付前车况是符合标准的,这是交付后发生的事。可问题是,张女士人就在店里,车是店员从外面开回来的,她还没拿到钥匙、没开车出门,怎么就成"交付后"了?
更离谱的是,这辆车在交付前已经被开了59公里。一台"全新"的奔驰,轮胎沾着外地的灰、保险杠带着追尾的伤,这叫符合交付标准?4S店所谓的"交付",更像是一道免责的手续——只要你签了字,后面出什么事都跟我没关系。
三、5000块打发一台37万的事故车
4S店最初的方案是:把车修好,再补5000块,延保一年。听起来很"周到",可算算账:一台37万的新车,出过事故、追过尾,哪怕修得再好,二手市场也至少折价几万。5000块就想把这个差价抹平?
延保一年?谁愿意开着一台别人撞过的新车,还指望它"延保"?张女士说得很直白:"我买的是新车,不是事故车。"这不是她矫情,是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你把事故车当新车卖给我,这本身就是欺诈。
四、退款6小时谈成,值得反思
最后在质检部门调解6小时后,4S店同意一个月内退全款。这个结果看着是赢了,可过程让人心惊:如果张女士没找记者、没闹到质检部门,这个退款能谈成吗?多少消费者在经理那句"我位置坐不下去"面前,最后接受了5000块的方案?
汽车消费里,4S店永远是强势方。他们懂合同、懂流程、懂怎么把"交付"变成免责金牌。消费者能依靠的,除了媒体曝光,就是6小时的调解。这种维权成本,不该由消费者来扛。
一台还没开出店门就被撞的奔驰,折射的是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傲慢。经理的"位置"重要,消费者的37万更重要。退钱不是恩赐,是4S店本该承担的责任。下一次,别等媒体来了、质检来了,才想起消费者才是那个该被放在第一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