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10‑10
一、事件概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 19 时 20 分许,东莞市莞城东部工业园, 辽宁精润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人)租用中建四局旗下广东中建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出租方)的 1 车间开展 PC 构件生产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 万元。
东莞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依据广东省事故评估相关工作要求,2026 年 9 月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莞城分局牵头组建评估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闭环评估。经评估,全部追责处置均落实执行,涉事企业及监管部门已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暂未发现新的安全管理问题。
涉事企业简介
1、辽宁精润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事故单位)该企业 2014 年 8 月成立,注册地辽宁沈阳,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主营装配式建筑施工、PC 构件生产、建筑劳务分包等业务。企业租赁广东中建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在东莞厂区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事发时厂区作业人员约 80 人。
2、广东中建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厂房出租方)该公司由首批 “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中建四局联合万科、筑博设计共同投资组建,股权结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 80%,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为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2013 年 9 月在东莞注册,注册资本 1.2 亿元。具备装配式建筑体系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施工一体化服务能力;旗下东莞工厂是广东地区首家全覆盖封闭式车间、自动化生产的 PC 构件厂,年产能 15 万 m³,也是省内日产能、构件吞吐量位居前列的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预制混凝土构件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事故中,企业将自有生产车间、设备对外出租给辽宁精润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辽宁精润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被处以罚款 50 万元行政处罚。
- 杨*军(承租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被处罚款 16796 元。
- 杜*峰(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员):被处罚款 10184.3 元。
- 出租方广东中建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被开展约谈警示,督促强化对承租方的安全检查力度。虽未予以罚款,但因对承租单位安全检查力度不足,被监管部门约谈追责。
三、事故整改落实情况
承租方企业整改
辽宁精润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安全教育培训。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9 月累计隐患排查 16 次,发现隐患 53 项,整改率 100%;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12 次,参训 210 人次,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强化设备、电气、消防风险管控。
监管部门整改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莞城分局开展工贸行业重大隐患整治、重点企业专项检查,2025‑2026 年检查企业 411 家次,处置隐患 512 项,立案处罚 16 宗;组织安全宣贯培训 17 次,覆盖企业 131 家次、11000 余人次,提升辖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建议
一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隐患台账闭环管理,从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规程,常态化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做实员工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多层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线上推送案例常识,线下宣讲进车间,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行业警示
本次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 原则,实现事故调查、追责处罚、整改落实、回头评估全流程闭环。厂房出租不等于安全免责,不能 “只收租金、甩脱安全管理责任”。即便租赁合同划分安全义务,出租方依然负有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定期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法定义务。本起事故中,直接责任在于承租方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但出租方因对承租方安全检查履职不足,同样被监管部门约谈警示。 承租方要抓实机械设备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出租方要做好承租方资质审核、日常安全巡查,杜绝 “以租代管”。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倒逼出租、承租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地。
备注:本文根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的评估报告及工商公开资料整理,股权信息来源于企业工商登记公示,完整事故详情以官方 PDF 公示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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