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近期,两起事件将“饭圈”乱象再次推至公众视野:WTT中国大满贯赛场外,国乒男队主教练王皓遭部分观众持续喊话、辱骂围堵,最终拍照取证报警;歌手王心凌演出现场,面对男粉丝“求抱抱”的热情请求,一句“你没报批不能上来”不仅逗笑全场,更无意间揭开了一条严肃的法治红线。
追星本是个体情感表达的自由,但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的。近年来,“饭圈”文化从娱乐圈向体育圈等领域持续扩散,部分粉丝的追星行为不断突破法律底线,从网络骂战蔓延到现实中的围堵、辱骂、骚扰,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行业生态——当为爱“发电”变成“越界”,法律亮明了态度。
事件1
WTT赛场外的辱骂风波
10月6日,WTT中国大满贯在北京首钢园火热进行,赛场之外却发生了引发全网热议的一幕——据报道,当天比赛结束后,国乒男队主教练王皓顺着工作人员通道退场,刚一亮相,通道两侧聚集的上百名观众便齐声高喊“林诗栋上一单”,呼喊中夹杂着大量脏话和辱骂性言辞。王皓被激怒后当场拍照取证,并呼叫安保与警察到场处置,现场秩序一度短暂紧张。
据警方通报,警方查明,10月6日WTT中国大满贯赛事期间,杨某某等20人聚集参与公然侮辱他人。其中,杨某某(女,19岁)、李某(女,19岁)、陶某某(女,16岁)等人为发泄个人情绪,对途经赛场通道的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员多次进行辱骂,并在网上发布侮辱言论、散布现场辱骂的相关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3名情节较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他17名相关行为人批评教育。
事件发生后,王皓妻子当天下午在社交平台发布现场视频并配文:“大家和我一起看看现场真相吧,我不理解竞技体育怎么就变这样了。”
10月7日,中国乒乓球协会发布《关于抵制极端球迷越界行为的声明》,表示协会已协助相关运动员、教练员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下一步将推动建立赛场禁入名单制度,强化赛场现场秩序维护。
事件2
演唱会现场:“你没报批不能上来”
10月3日,黑龙江哈尔滨“先锋音浪”群星演唱会火热开唱,王心凌作为压轴嘉宾登台献艺,现场氛围热烈。演出互动环节中,台下一名男粉丝隔空喊话,直言天气寒冷,希望王心凌下台拥抱自己。
面对粉丝的热情请求,王心凌笑着答道:“我真的没办法下去,我也没办法邀请你上来……这台上都得报批的,知道吧?你没报批,不能上来。”随后,她又顺势调侃“你坐好”,让全场一阵爆笑。
这句“你没报批不能上来”迅速出圈,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误以为这只是艺人的临场说辞或玩笑,但实际上,王心凌口中的“报批”并非玩笑,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承办方需提前20日提交申请及完整的安全工作方案,方案需详细列明活动流程、组织形式、应急预案等,一经审批便不得随意变更。
律师解读
追星热情莫“越界”: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对于追星的观众来说,“上台”不仅要承担法律风险,更面临着舞台上存在的各种未知安全隐患。例如4月18日在江苏徐州举办的汪峰演唱会上,一名粉丝突然冲上台,在升降台升起前两秒拿手机跟其合照,汪峰反应迅速将其一把推开。事后汪峰向所有粉丝回应,称“我要说一下刚才那位跑上台的‘勇士’,我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刻猛把他推走,是因为太危险。我的舞台再有两秒就要升起,而他的双腿是跨越在中间的,所以请大家理解。”
从汪峰徐州演唱会上粉丝突然冲台、升降台升起前两秒被推开的惊险一幕,到王心凌一句“你没报批不能上来”,再到WTT赛场外王皓遭辱骂围堵、警方对3名情节较重者行政拘留并对17人批评教育……这些看似分散的现场,其实都指向同一条法治红线:舞台有报批边界,赛场有秩序边界,网络也有言论边界。
追星热情一旦越界,轻则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重则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活动主办方、场馆运营方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能被追责。那么,粉丝、艺人、主办方和平台各自的法律责任究竟如何划分?网络侮辱、散布现场视频又该承担什么后果?
粉丝辱骂、围堵、强行登台的法律责任
华商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津硕指出,追星的热情不能冲垮法律划定的边界,在赛场或演出现场辱骂、围堵、强行登台,可能同时触发三层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对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强行进入场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王皓遭围堵辱骂一案中,公安机关对3名情节较重的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对其余17人批评教育,正是这一规则的落地。至于强行冲上舞台、翻越隔离设施,则属于典型的“强行进入场内”——舞台与赛场核心区是经审批的管控区域,不是一句“喜欢”就可以豁免的地方。
民事责任方面,辱骂、围堵侵害他人名誉权与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等规定,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精神损害。
刑事责任方面,若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比如长期跟踪滋扰、当众贬损人格,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从“拘留几天”升级为刑事追责。
活动主办方、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
刘津硕律师认为,一场演唱会、一场赛事不是“想办就办”的纯商业自由,而是被行政许可和法定安全义务层层约束的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五条明确,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安全工作方案;第十五条要求,经安全许可的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规模。王心凌那句“你没报批不能上来”,说的正是这套许可逻辑——舞台动线、互动环节都写在报批方案之内,临时加人上台属于方案外行为,一旦发生意外,责任无法厘清。
民事责任层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粉丝冲台若导致艺人或他人受伤,肇事者固然是第一责任人,但安检形同虚设、隔离设施缺失、应急处置迟缓的主办方和场馆,同样要在其过错范围内“买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据前述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处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侮辱、散布现场视频的刑事责任
把线下的辱骂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并配上侮辱性言论,不是“记录现场”,而是违法行为的放大与延续。
刘津硕指出,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该条第三款专门针对网络场景作出安排,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意味着网络侮辱不再是“自诉无门”。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还可能依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民事责任方面,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主张名誉权等权利救济。
除此之外,网络平台绝非可以置身事外的“旁观者”,其法律责任在《民法典》中有着清晰且严格的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确立了“通知—删除”规则,平台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也进一步明确,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当侮辱性视频登上热搜,平台却视而不见时,其失职行为已然成立,绝非一句“技术中立”就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赛场、演唱会禁入名单制度的法律依据
刘津硕指出,赛场禁入名单绝非行业协会凭空创设的“土政策”,而是有着坚实法律根基的制度安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已划定清晰红线: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执法机关可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场馆观赛观演;若违反禁入规定强行闯入,还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的二次惩戒。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已将禁入适用范围从体育场馆扩展至演出场馆,这意味着“法定禁入令”的覆盖面更广、约束力更强。在此背景下,中国乒乓球协会建立赛场禁入名单制度,并非越权设罚,而是在法定禁入之外叠加的行业自律措施
刘津硕认为,探讨“饭圈”治理的延伸路径,不应局限于事后惩戒的单一维度,更需从法律层面厘清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当前诸多乱象的症结,在于部分群体将情感认同置于法律规则之上,而平台、经纪公司等主体则以“流量经济”为由,弱化了自身应尽的管理义务。
刘津硕指出,治理的关键并非增设更多禁止性条款,而是将责任精准落实到具体主体。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审查义务,其算法推荐机制对对立情绪的放大效应,本身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粉丝社群组织者、核心大粉作为事实上的信息传播与行为动员节点,在享有影响力红利的同时,也必须纳入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的责任框架;未成年人保护更不能止步于形式合规,消费限制、时长管理、内容过滤等具体措施,才是真正能落地见效的防线。“饭圈”文化本身并非原罪,失序的根源在于情感脱离了规则的约束。唯有让热爱回归法治轨道,让各方主体守住自身的责任边界,才能推动这一文化形态摆脱乱象标签,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路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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