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梅艳芳国际歌迷会发布消息,7月18日发现安放于香港大屿山宝莲禅寺海会塔的梅艳芳骨灰被盗,报警至今近3个月仍未寻回。
10月10日晚,梅艳芳的大哥梅启明接受采访时痛哭,说最后一次去宝莲寺祭拜妹妹是去年7月,当时骨灰坛并无异样。直到记者打电话,他才知道歌迷早在7月已发现骨灰不见并报警,但警方从未联系他。
更蹊跷的是,梅艳芳妈妈的骨灰同样下落不明。他痛斥偷骨灰的人,并表示考虑悬赏5万港元寻找线索。
对于此事,香港警方的回复是:他们在7月18日当天已接获相关报案。经调查后,案件被列作求警协助,交由大屿山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警方会继续与报案人及相关人士保持联络及作适当跟进。
这件事其实已经不是偶发现象了。
近年来,香港已经发生了多起名人骨灰被盗或失踪事件。
2025年,香港著名武术指导、导演刘家良骨灰被盗,其遗孀翁静晶公开证实,盗贼曾给她发来骨灰盒照片,据称最初勒索6000万港元。
但翁静晶坚决拒付,称“一毛钱都不会给”。
2026年2月,骨灰被寻回。
还有已故著名电影出品人向华胜,宝福山创办人的冯成。
再早一点,还有2019年,信兴集团创办人蒙民伟的骨灰也同样被发现遭到了盗窃。
再加上这一次梅艳芳和梅艳芳的妈妈覃美金的骨灰,接连失窃。
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问题:为啥香港近年来频繁会发生名人骨灰失窃案呢?
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经济利益驱动。
骨灰勒索本质是一门低投入、高回报、低风险的“灰色生意”,经济驱动力极强。
因为咱们华人传统的丧葬观念,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所以碰到这种事情之后,家属们不愿意逝者骨灰被亵渎、不愿事件闹大影响家族名誉,倾向于私下付钱赎回,而非报警公开。
最典型的就是前面咱们提到的刘家良骨灰失窃案,盗贼为什么敢勒索遗孀6000万港元呢?
那是因为在此之前,香港就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富豪名人的骨灰失窃案了,但是大多数人都选择息事宁人,和盗窃团伙私下和解,这才致使他们的贪欲被一步步刺激,持续扩大作案规模。
我们看到现在曝光出来的这些名人骨灰失窃的新闻,其实都是家属选择硬刚,不肯支付赎金,才会报警求助,然后被媒体给知道的。
而那些没有报警,私下支付赎金的,又有多少呢?
肯定会有更多。
也正是因为这些人的纵容和妥协,才会出现一盒骨灰能被勒索,开出6000万港币的天价新闻。
其实对于这帮歹徒们来说,他们的犯罪成本是很低的。
因为香港的土地极度稀缺,公营骨灰龛位长期供不应求,大量名人、富豪选择私营骨灰安置所或寺院海会塔安放骨灰,形成了庞大的私营殡葬市场。
有很多名人的骨灰,甚至选择放在禅寺会塔里面,就比如梅艳芳的骨灰就安放在了宝莲禅寺。
这些地方呢。安防硬件普遍薄弱,监控覆盖不全、无专人定时巡查,盗贼作案后可将龛位外观复原,日常巡查完全无法察觉,作案后数月才被发现是常态。
而且绝大多数龛位仅靠简单螺丝固定门板,无独立锁具、无报警装置。
歹徒只需要悄悄潜入,用简单工具撬开龛位,即可得手。
他们也不一定非要专注于找到某个名人的骨灰,往往作案的时候,都是一连撬走十几个接连龛位,盗走里面的骨灰,然后回去之后核对信息,挑选有价值的目标发生勒索信息。
而相比之下呢,咱们内地的殡葬体系就严格多了,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安防标准有明确强制要求。
《殡葬管理条例》将骨灰寄存列为基础殡葬服务,以公办骨灰堂、公益性公墓为主,严格管控私营殡葬机构,禁止商业化炒作墓位/龛位。
民政部《骨灰寄存服务规范》明确要求,骨灰寄存格位必须达到防盗标准,必须配备安全监控系统,视频图像信息有法定留存期限;进入骨灰寄存区域一般需登记核验身份。
正规殡葬机构有专人管理、定期巡查,安防漏洞远小于香港的私营龛场和宗教场所。
当然这里面最关键的还是违法成本。
为什么犯罪分子敢于去盗走骨灰勒索家属呢?
因为他们知道:哪怕勒索失败,也几乎没有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香港的法律体系和咱们大陆是不一样的,他们承袭的是普通法传统。
在法律上,不将骨灰本身认定为“财产”。单纯偷走骨灰、不破坏骨灰盒、不实施勒索的行为,很难用《盗窃罪条例》起诉。
这也是香港承袭英美法律体系的核心缺陷。
所以你能看到,在梅艳芳的骨灰被盗窃之后,香港警方只能此案件被列作“求警协助”去处理。
为什么呢?
因为碰到这类案件,警方只能以“串谋勒索罪” 侦办,但该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歹徒主动联系家属、发出勒索诉求。
如果盗窃团伙只偷骨灰不勒索,或者家属选择私下和解不报案,那么警方很难主动立案、定罪。
你像这一次的梅艳芳骨灰被偷走之后,犯罪分子不给家属发生勒索短信,那么警方就没有办法当作刑事案件来立案调查。
而在咱们大陆呢,我们有对骨灰有专门的刑法保护。
《刑法》第302条设立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只要秘密窃取骨灰的行为完成,即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完全不以是否勒索为前提。
只要盗窃骨灰,即触犯法律。
若盗骨灰后同时实施敲诈勒索,同时触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会择一重罪处罚。
而即使是泄愤、配阴婚等无经济勒索目的的盗骨灰行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咱们对比下来。
在内地想要犯案,不仅作案成本高:正规殡葬场所监控、门禁、防盗设施齐全,撬龛作案极易被捕捉锁定,一旦实施盗窃,立即触发刑事立案,侦破优先级高。
而且收益风险比极低:勒索成功率低,且无论是否勒索成功,只要实施盗骨灰行为就面临刑事处罚,犯罪性价比极低。
所以,内地同类案件几乎都是个人泄愤、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导致,极少出现以盈利为目的的团伙作案。
但是在香港就不一样了,偷走骨灰本身并不算犯罪行为,在偷走之后,出于华人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名人家属们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支付高额赎金,犯罪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这不等于就是法律在鼓励这些人去犯罪吗?
这就是香港沿用英美法律体系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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