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智利雪蟹冒充高价帝王蟹
通过网红探店营销收割客流
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中
查处了这样一起餐饮虚假广告案件
记者了解到,某融合菜商家为提升门店客流、打造网红爆款,推出售价298元的“帝王蟹海鲜套餐”,核心菜品标注为“帝王蟹蒸肉饼”。为扩大宣传声势,商家线下设置宣传展板,线上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平台代运营服务,招募十余名网红达人到店拍摄探店视频进行全网推广。博主们对着镜头热情推荐“298元吃帝王蟹”“单只帝王蟹价值远超套餐售价”等内容,相关视频累计播放量近百万次,吸引大量消费者到店消费。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后厨从未采购、使用过帝王蟹。该商家承认,所谓的“帝王蟹蒸肉饼”,实际为智利雪蟹。
(商户后厨使用食材)
执法人员介绍,智利雪蟹与帝王蟹虽同属石蟹科,但二者同科、不同属,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物种:
智利雪蟹体型偏小,蟹壳有细小凹凸斑点与短绒毛,无粗大尖刺;
帝王蟹体型硕大,外壳坚硬多刺,市场价格一般是智利雪蟹的2到3倍以上。
由于二者外壳轮廓相近,经过烹饪加工做成菜品后,普通消费者难以快速分辨,这也让商家的虚假替换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调查核实后,涉事商家紧急下架原套餐、撤除宣传物料、修改菜品名称,代运营公司也同步删除全部违规探店视频。
经查
商家明知菜品使用智利雪蟹,却通过线下展板、团购页面、达人探店视频,对外宣称是帝王蟹,利用食材外形相近、消费者不易辨识的特点,制造低价享用高端海鲜的假象,诱导消费者下单。该宣传内容与实际食材不符,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广告。
受托的代运营公司长期从事餐饮广告业务,理应具备相应专业判断能力,应当对推广套餐的核心食材承担审查义务。其在知晓宣传的“帝王蟹”与实际食材不符后,仍放任虚假信息持续传播,属于应知广告虚假仍代理、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涉事餐饮商家发布虚假广告作出行政处罚;对代运营公司(广告经营者)代理业务、招募网红探店并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提醒
餐饮经营者应对自身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菜品命名应当与实际用料保持一致,严禁误导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代运营机构发布的探店内容,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客观体验分享,属于商业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全面核验广告宣传内容,特别是针对产品品类、品质等核心信息,要开展匹配自身专业能力的审查核验,不能以素材由商家提供作为免责理由,否则,将同样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版权提示:文中图片来源于授权网站,未经授权不可转载。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76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