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棚和设施农业本是提高土地产出、带动农民增收、保障“菜篮子”供给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地方在项目建设中重申报、轻运营,重补贴、轻效益,导致大量农业大棚建成后长期闲置,甚至占用耕地却无人耕种。近期,央视财经《财经调查》栏目曝光吉林、内蒙古等地多个农业大棚项目存在撂荒问题,涉及投资规模大、财政补贴多、耕地占用时间长,暴露出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后期运营和耕地复耕等多个环节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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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1日,栏目曝光吉林、内蒙古等地多个农业大棚项目在验收后大量撂荒。其中,吉林乾安敢字村反季节蔬菜示范区项目曾宣称总投资15.5亿元,规划占地600公顷,建成后蔬菜日交易量可达2000吨,年交易额14.4亿元。该项目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获得各级扶贫补贴超过3700万元。但从实际情况看,项目并没有实现预期效益,近千亩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大棚几乎全部闲置。

目前,园区内棚膜开裂、骨架锈蚀,部分大棚已经坍塌。由于长期缺乏运营管理,农产品滞销后大量被丢弃,园区几乎没有经营收益。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大棚已经荒废多年,却仍在违规领取政府补助。这说明财政资金拨付和项目绩效考核之间存在明显脱节。如果项目长期没有实际生产,却能持续获得补助,那么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钱家店镇智慧高效农业产业园项目同样存在问题。该项目2025年3月开工,宣称总投资1.2亿元,承诺带动300名村民就近就业。但实际建成的设施非常有限,仅有3个钢架大棚和2个暖棚,之后项目便长期停工。现场暖棚薄膜破烂,长期没有施工人员,承诺的就业带动也没有兑现。更异常的是,该项目承建商为成立仅9天的空壳公司。企业成立时间短、项目投资大、就业承诺高,却没有相应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支撑,这一现象值得警惕。

两起案例虽然项目规模不同,但性质相似。一些农业大棚项目在申报阶段包装得非常完整,投资规模、占地面积、交易量、就业带动等指标听起来十分可观。可一旦项目建成或拿到补贴后,运营主体便失去动力,地方监管也没有及时跟进,最终造成耕地闲置、资金浪费和政策失信。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根基。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这意味着,农业大棚项目不能“占而不用”,更不能长期荒废却不恢复耕地功能。如果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后停滞不前,既违反耕地保护要求,也会影响区域农业生产能力。

2026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将“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作为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任务。政策支持的重点在于提高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而不是搞“形象工程”“补贴工程”。真正有效的设施农业,应当有稳定经营主体、合理产业规划、可靠销售渠道和持续带动能力。如果项目只停留在验收报告和补贴申请上,就会与政策初衷完全背离。

此类乱象带来的后果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耕地资源浪费。大量良田长期闲置,无法正常种植,影响农业生产空间。其次是财政资金损失。数千万元补贴投入后没有形成稳定产业,资金效益难以体现。第三是农民利益受损。村民没有获得预期就业收益,也无法复耕被占用耕地,实际获得感不强。第四是政策公信力下降。当农业项目成为“纸面项目”,农民和市场都会对相关扶持政策产生疑虑。

要遏制农业大棚撂荒现象,必须加强全链条监管。项目审批环节要审核建设必要性、产业可行性和经营主体能力,不能只看投资规模和宣传指标。资金拨付环节要与实际建设进度、生产能力、带动效果挂钩,避免“一拨了之”。运营监管环节要跟踪大棚使用率、农产品产出、销售情况和就业人数,发现长期闲置要及时预警。耕地保护环节要严格落实复耕责任,对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及时恢复种植条件。

同时,对空壳公司承建、虚假申报、骗取补贴、长期不运营等问题,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把农业项目当作一次性政绩,而应作为长期产业培育来抓。只有让项目真正落地、持续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设施农业政策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相关事件仍在调查和处理中,具体责任认定、整改措施和后续结果应以官方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