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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 法律科普
“我和已故女儿,长期被网暴。”这句话,是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在过去一年多里反复承受的痛。
2026年10月12日,王女士起诉三名网暴者的名誉权纠纷案将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三起案件分别于当日下午1点半、2点半、3点半依次开庭,被告包括“紫雅妈妈撒谎群”群聊群主、管理员王某等二人以及另一名网络造谣者袁某。王女士的诉求很明确:要求三人分别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代理费。
从失去女儿到被网暴,再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王女士的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从法律角度为您解读:遭遇网络暴力后,究竟该如何维权?
一、案件背景:一位母亲的二次伤害
王女士的女儿王紫雅于此前在自家门口不幸遇害,案件本身曾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悲剧发生后,王女士本人却成为了网络暴力的目标。据此前报道,三名侵害人此前已被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三人均为男性,其中一人系相关群聊群主,在群内公然发布侮辱信息。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透露,三名侵害人至今未向王女士道歉。此次民事诉讼,王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施暴者付出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王女士已于2026年4月向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多人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法院已正式受理其自诉材料。此次名誉权民事诉讼与刑事自诉并行推进,体现了她通过多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
二、法律焦点: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无论是已故者的近亲属,还是在世公民,其名誉权都受法律保护。
(二)网络暴力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
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存在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在群聊中公然发布侮辱性信息、捏造事实进行诽谤,均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造成名誉受损的后果:被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行为而降低。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三)群主和管理员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群主是否应当为群成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从司法实践来看,微信群主担责的基础是违反了管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群主作为群组的管理者,对群内信息负有合理的管理责任。如果群主在明知群内存在侵权言论的情况下,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放任侵权信息的传播,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此前通报的典型案例就明确指出,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担责。这一裁判规则对于规范网络群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
除了直接侵权人和群主,网络平台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务指南:被网暴后如何维权?
遭遇网络暴力,愤怒和委屈是正常的,但更重要的是冷静、迅速地采取法律行动。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为您梳理以下维权步骤: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网络信息具有易逝性和可篡改性,证据固定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具体操作包括:
对侵权言论进行截图、录屏保存,确保截图包含发布时间、发布者账号信息
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进行电子数据固化
必要时向公证处申请网页证据保全公证
保留与网络暴力相关的聊天记录、私信截图、平台处理回复记录等
特别提醒:通过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或使用合法的区块链存证工具固定电子数据,其证据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较强。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
固定证据后,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大多数网络平台都设有侵权投诉入口,提交投诉时需附上初步证据材料。
第三步:选择维权路径
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选择以下路径:
民事诉讼: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本案中王女士提起的即是此类诉讼。
刑事自诉: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王女士此前已向郫都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拘留或罚款。
第四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如果网络暴力正在持续,情况紧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中,已明确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考量因素。
四、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算?
名誉权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人可以主张的重要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和场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从司法实践来看,网络名誉权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通常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法院会综合考量传播范围、侮辱性质、评论转发次数等因素酌情认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赔礼道歉是名誉权纠纷中最重要的责任形式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这也正是王女士要求被告“发布露面道歉视频”的法律依据所在。
五、律师提醒
王女士的维权行动,不仅是为自己和已故女儿讨回公道,也为所有遭遇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样本。正如她所说,要用法律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让下一个受害者的亲人不再被网暴。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组织者、煽动者和屡教不改者,重点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实施网络暴力等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句恶意的言论都可能成为法律追责的依据。
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在遭遇网络暴力,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切勿忍气吞声。
本文由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咨询,欢迎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