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住建部一次性通报《建督撤字〔2026〕249号、250号、251号》3份处罚决定书,对3名一建人员“挂证”行为进行通报,再次释放出了建筑行业严厉打击“证书挂靠”的强烈信号。
住建部通报的3名挂证人员的原因都是一样的:3名一建,本人在A单位上班期间,却将自己的一建证书注册到其他单位,这种也是建筑行业最常见也是最典型的人证分离,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在住建部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后,建造师本人签收告知文书,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最终住建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这三人都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有一个关键点到现在还是会有很多建造师搞不清楚:并不是只要社保和注册单位不一致,就一定会被判定为挂证。
早在2019年,住建部就发布过: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的专项整治补充通知,就有明确划定了6类例外情形,满足条件的,即便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
这6类不算挂证的行为就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在下属企业工作、社保由事业单位缴纳;
3、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单位聘请本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社保由院校缴纳;
4、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5、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
6、其他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情形。
简单的说就是:只有符合这些政策列明的特殊情况之下,才允许社保单位和注册单位不同;除此之外,只要在职人员人证分离、证书注册到其他的公司,都是属于“挂证”。
这次被住建部通报的3人,都不属于这几种情况,所以被撤销注册,3年禁注的严厉处罚。
现在还有不少人认为“只把证书放公司,本人不去项目,就不会被查到”。现在的核查手段早已打通社保、工商、用工信息数据比对,系统自动比对实际就业单位、社保缴纳单位、证书注册单位三者信息,只要数据一比对,人证分离的问题就很容易被识别。
在这里也给所有工程行业持证人员提个醒:
1、那些全职在岗的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和实际工作、社保单位保持一致,不要轻信市场上的挂靠宣传;
2、如果收到主管部门的撤销告知文书,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核对情况,在规定时限提交陈述申辩材料,不要直接不予理会;
3、只有退休、事业单位改制、高校科研人员等这些官方政策明确的6种情形,才不属于挂证。
现在数据化监管,四库一平台、社保、税务、各地方省平台等早已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证书挂靠早就不是“赚外快”的通道了,而是早已明确的违法行为。
随着跨部门数据常态化的比对,挂证行为被查到的概率持续走高,一旦查实,个人证书、职业信用这些都会付出沉重代价,提醒建造师一定要守住底线,不要再人证分离的“挂证”违规操作。
对此。大家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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