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的吴先生和妻子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吴先生父母出的,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如今要离婚,吴先生认为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理应归自己;妻子则认为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应当有自己的份额。两人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其实这涉及两类常见的房产问题:婚后按揭房怎么分,父母出资购房怎么认定。房产往往是家庭财产里分量很重的一块,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长期纠纷。离婚律师孙常佳提醒南乐的朋友:房产分割要看出资、看登记、看还贷,更要看法律规定。
(本文案例均为普法示例,人名均为化名)
一、法律规定
房产分割的总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总的精神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子女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结合出资来源、出资比例等情况综合处理。
这里还要补充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规定看似琐碎,却直接影响房屋和投资收益的定性,离婚分割时都绕不开。
把这几层规则放在一起看,房产分割的核心是先定性、后分割:先判断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再按相应的规则处理。
二、实务要点
1.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类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只要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处理。
2.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房子归谁有讲究。按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这类房子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归首付方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由登记方承担,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对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吴先生这种情况,房子可能判归吴先生,但妻子共同还贷的份额及其增值要得到补偿,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也不是谁都不给。
3. 父母出资购房,关键看有没有明确只给一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应的出资权益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表示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父母出资时有没有留下书面凭证、有没有明确赠与意思,直接影响房子归属,解释(二)对这类情形作了细化,实务中要结合出资时间、登记情况等综合判断。
4. 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判断归属的全部依据。很多人以为房本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其实不一定。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可能获得补偿;婚后共同出资、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只是公示方式,出资和还贷情况同样关键。
5. 贷款没还清不影响分割,但要把债务写明白。房子有按揭贷款未还清的,离婚时一样可以分割房屋权益,同时要把剩余贷款的处理写清楚,是登记方继续还,还是双方分担,都要有明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判。
6. 离婚协议里涉及房产的条款要具体可执行。房子归谁、补偿多少、过户时间、贷款怎么处理、违约责任,都要逐项写明,避免离婚后为过户和还贷再起纠纷,约定不清的房产条款,往往就是日后诉讼的导火索。
7.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不当然属于登记方。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只是公示方式,不代表权属归属。真正要区分的是出资来源和出资目的,这一点和父母出资购房的判断逻辑是一致的。
三、在南乐的实操提示
对南乐的朋友来说,处理离婚房产问题,建议先做三件事。第一,梳理出资情况:把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贷款合同、还贷记录都找出来,分清首付是谁出的、婚后共同还贷了多少钱、有没有父母出资、父母出资时有没有留下明确的意思表示。第二,核清登记情况: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登记时间、共有方式,这些都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询渠道了解。第三,固定证据:出资凭证、还贷流水、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和说明材料,都要妥善保存,日后协商或者诉讼都用得上。
房产问题协商和诉讼是两条路。双方能就房屋归属和补偿金额谈拢的,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谈不拢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结合出资、登记、还贷和增值情况依法判决。无论走哪条路,把出资底数和证据准备充分,都是谈得成、判得清的前提。
需要说明的是,房产价值评估、增值部分计算、补偿金额确定,涉及具体计算,个案差异很大。涉及这类问题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把出资结构理清楚,再谈分割方案,别凭感觉开价,也别轻易让步。对房屋定性、补偿计算拿不准的,也可以就具体问题咨询离婚律师孙常佳这样的专业律师,把方案理清楚再谈。
四、律师提示
离婚律师孙常佳提示,房产往往是家庭财产里分量很重的一块,处理时更要多一分慎重。其一,出资凭证要留好,父母出资、共同还贷、首付款来源都要有据可查,别指望空口说白话,出资记录越早固定,协商和诉讼都越主动。其二,分割方案要写进协议,房子归谁、补偿多少、贷款谁还、何时过户,逐项写明,避免口头约定落空。其三,涉及按揭房和父母出资购房这类复杂情形的,建议在南乐或者通过网络先咨询专业律师,把房屋的定性、补偿的计算讲清楚,再决定协商还是诉讼,把每一步都走扎实。
房子是安身之所,也是家庭多年积累的见证。离婚时把房产问题处理明白,让双方各得其所,未来的日子才能各自安稳,孩子也不会因为大人的财产争执受到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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