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的杜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由前妻直接抚养,法院判决他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可几个月过去,前妻总以孩子要上补习班、不方便等理由拒绝他探望,杜先生想孩子想得厉害,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实中,像杜先生这样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父母甚至把孩子当成夫妻矛盾的筹码,互相较劲。探望权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权利,怎么行使、被阻挠怎么办、能不能中止,离婚律师孙常佳提醒台前的朋友:这些问题都有规则可循,别让探望变成一场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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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均为普法示例,人名均为化名)
一、法律规定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把这几条放在一起看,探望权的核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负有协助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依法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探望权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然能够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保持正常的亲情联系。法律既不希望探望权被随意剥夺,也不允许以探望为名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权利行使始终以子女利益为优先考量。
二、实务要点
1.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是对方施舍的恩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以不想见、不方便为由一概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 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可以约定每周固定时间探望、节假日探望、寒暑假探望等,方式多种多样。协议不成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由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判决后双方都应当遵守。
3. 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探望,法律没有单独规定,实务中一般通过协商处理。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方应当为另一方探望提供便利,不能人为设置障碍。
4. 拒绝协助探望,可能承担法律后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探望权涉及人身属性,不能强制把孩子搬过去,但法院可以采取教育、训诫等措施督促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法予以处理。
5.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比如探望一方存在酗酒、暴力、传染性疾病、虐待子女等情形,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探望。
6. 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回事。一方不能因为对方没给抚养费就拒绝探望,另一方也不能因为探望受阻就不付抚养费。两者各自独立,都应当依法履行,拿抚养费要挟探望权、拿探望权对抗抚养费,都是不对的,到头来伤害的是孩子。
7. 探望方式可以灵活约定。除了常规的周末探望、节假日探望,还可以约定电话、视频探望,寒暑假集中探望,或者由双方轮流照管一段时间等。方式越贴合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节奏,执行起来越顺利。
8. 中止探望要由法院裁定。中止探望不能单方说了算,直接抚养方认为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是否中止。擅自剥夺对方探望权,同样不受法律支持。
9. 恢复探望也有程序。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望方的暴力倾向消除、健康问题好转,可以申请恢复探望,同样由法院审查决定。中止是暂时的,恢复是原则,法律鼓励在条件具备时恢复正常的亲子联系。
10. 异地分居的探望怎么安排。夫妻离婚后分居两地的,可以约定节假日集中探望、寒暑假接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等,具体安排要考虑孩子的上学时间和交通便利。异地探望更考验双方的配合,提前约定好接送和费用分担,能减少很多摩擦。
三、在台前的实操提示
对台前的朋友来说,处理探望权问题,建议注意几点。一是约定要具体: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里,把探望的时间、方式、接送地点写清楚,比如每周六上午九点接、下午五点送回,越具体越容易执行,减少扯皮空间。二是沟通要平和:探望受阻时,先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法律依据,很多分歧其实是沟通不畅造成的,能协商解决的尽量不闹到法院。三是取证要及时:对方拒绝探望的,保留好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多次协商无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四是关注孩子感受:探望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都应以孩子利益为重,别把孩子当成夫妻矛盾的筹码,也别在孩子面前贬低对方。五是保持耐心:探望权的落实往往需要时间磨合,偶尔受阻不必急于起诉,先把沟通和记录做好,情况没有改善再依法主张,对孩子、对双方都更稳妥。
另外提醒,探望受阻比较严重、协商长期无果的,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明确探望安排,由法院在判决里写明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这样执行起来更有依据。同时,探望安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孩子的课业变化、生活地点变化,都可以通过协商调整,协商不成的再考虑法律途径。如果对探望安排、中止恢复的程序拿不准,也可以就具体问题咨询离婚律师孙常佳这样的专业律师,把规则理清楚再处理。说到底,探望权纠纷里没有赢家,只有孩子的感受是实实在在的。
四、律师提示
离婚律师孙常佳提示,探望权背后是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情连接,处理时要多一份理性。其一,约定越细越好执行,探望时间、方式、地点写清楚,减少扯皮。其二,权利受阻时先留证据再走程序,沟通记录保存好,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探望权。其三,探望是否中止、如何恢复,涉及孩子身心健康的判断,台前的朋友如果遇到探望受阻或者对方要求中止探望的情况,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别凭一时情绪硬来。其四,无论探望还是被探望,都建议以书面方式固定安排,避免口头约定说不清,也方便日后留存证据,孩子的假期安排也尽量提前沟通。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离婚改变的是夫妻关系,割不断的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把探望权处理好,就是为孩子守住一份完整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