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的程大姐带着八岁的女儿改嫁给了老郑,一家人共同生活了五年,程大姐的女儿一直管老郑叫爸爸。后来程大姐和老郑感情破裂要离婚,矛盾也随之而来:老郑觉得自己养了孩子五年,付出了感情和钱,孩子却不跟自己了;程大姐则担心,离婚之后老郑会不会反过来向孩子索要赡养费。再婚家庭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义务又该怎么划分?这是很多再婚家庭都绕不开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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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濮阳县,重组家庭并不少见,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大家子的和睦与稳定。本文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把继父母子女关系讲清楚。离婚律师孙常佳提醒濮阳县的朋友:再婚家庭的关系,既有亲情的成分,也有法律的边界,提前弄明白,日子才能过得踏实。
(本文案例均为普法示例,人名均为化名)
一、法律规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受其抚养教育。也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是天然就产生父母子女间的全部权利义务,只有当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实际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双方之间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形成这种关系之后,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双方还互为法定继承人,这和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权利义务内容上是一致的。
与这条配套的,还有继承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反过来,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是继父母子女之间能否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关键。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个规定解决了再婚家庭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的衔接问题,也是离婚律师孙常佳在分析再婚家庭关系时经常引用的依据。也就是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是想当然地产生,而是以实际的抚养教育为基础,这一点许多再婚家庭并没有意识到。
二、实务要点
1. 什么样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才算受其抚养教育?法律没有规定统一标准,实务中一般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实际承担了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支出、是否尽到了日常照料责任等因素。共同生活多年、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只是短暂共同生活、没有实际承担抚养责任,一般不予认定。
2.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包括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继子女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法律给了继父母选择的空间。
3.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与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反过来,继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受其抚养教育过的继子女也应当依法履行赡养责任。
4. 继承权怎么算?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但要注意,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不产生继承权。同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遗产,两边都可以依法继承。
5. 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会变吗?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因抚养教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一般不会因为继父母与生父母的离婚而自动解除;但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原由继父母承担的抚养责任就终止,孩子回归生父母抚养。实务中,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和处理个案差异很大,需要结合具体事实综合判断。
6.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调整或者终止吗?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因抚养教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调整。比如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抚养的,双方之间的抚养关系相应终止,孩子由生父母抚养;但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继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已经形成的赡养关系如何处理,需要结合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判断。关系的调整个案差异很大,建议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处理。
三、在濮阳县的实操提示
对濮阳县的朋友来说,再婚家庭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要注意几个方面。其一,别把叫一声爸和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混为一谈。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看是否实际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而不是看称呼;想把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双方可以在再婚前或者共同生活中,通过书面方式把相关安排约定清楚。其二,涉及抚养费、赡养费、继承的,注意保存共同生活、费用支出、抚养教育的证据,比如学费票据、生活开支记录、日常照料的情况记录等,这些在将来发生争议时都有用。其三,如果家庭内部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由法院结合事实依法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并处理权利义务。
还要提醒一点,再婚家庭里,生父母的抚养责任不会因为再婚而免除。即使继父母承担了部分抚养责任,生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家庭安排归家庭安排,法律义务归法律义务,两边都要兼顾,孩子才能得到完整的照顾。这里还要多说一句:再婚家庭的矛盾,很多时候出在沟通上。孩子怎么称呼、生活费怎么出、老人将来怎么赡养,与其憋在心里互相猜,不如开个家庭会议把话讲开,能书面确认的尽量写下来。法律能解决的是权利义务,解决不了的,靠的是彼此的理解和退让。
四、律师提示
离婚律师孙常佳提示,再婚家庭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句话值得记住。第一句,感情是处出来的,法律关系却是实实在在养出来的,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看实实在在的付出,而不是一句承诺。第二句,权利义务想清楚再共同生活,涉及赡养、继承、抚养的,建议在关系开始时就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下来,避免日后对簿公堂。第三句,继父母子女关系出现争议时,不要自己硬扛,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把事实和证据整理清楚,依法处理才能各得其所。
在濮阳县,再婚家庭的幸福靠的是相互尊重与坦诚沟通,也需要法律把边界划清楚。把关系理顺、把义务讲明,重组家庭一样可以过得和和美美。孙常佳律师,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愿意为每一个重组家庭的安稳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