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云浮市出台《云浮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保障灵活就业群体住房权益,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安居需求。该《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规立足云浮实际,聚焦个体经营者、新业态从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的住房保障痛点,打破以往公积金仅面向单位职工的缴存模式,让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公积金缴存、贷款、还贷对冲等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云浮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民生服务覆盖面。
谁可以缴存?灵活就业群体全覆盖
《办法》明确,凡在云浮市以非全日制就业、个体经营、新业态就业等灵活形式从业,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按照自愿缴存原则,自主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参与公积金缴存。新规不限职业、不限行业,实现灵活就业人群应享尽享。
缴存标准自主选,比例基数有明确区间
新规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模式,充分贴合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灵活的特点。
缴存基数严格参照全市统一标准:不得低于云浮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区间为5%-12%,由缴存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灵活调整,缴存机制更加人性化、弹性化。
待遇无差别!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
此次新政最大惠民亮点,是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公积金使用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公积金后,只要符合云浮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条件,就可依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支持商业房贷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等全部业务,真正实现缴存权益“同权同享”,切实减轻灵活就业人群购房、还贷压力。
办理便捷,11月起可自主开户缴存
《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即可自主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及缴存业务,流程简洁、办理高效。
下一步,云浮市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引和便民服务工作,全力推动新政落地落实,切实将住房公积金惠民红利延伸至新就业形态群体,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安居保障。
【记者】董楹
【编辑】陈熠 梁世钦 陆致彤 区云波
【校对】彭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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