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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题的提出

父母离婚后,一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能否追索其未成年期间被拖欠的抚养费?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子女成年后是否仍具有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其二,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七条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二中院(2024)京02民终13778号案是该司法解释施行后适用相关规则的典型案例,对理解上述法律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02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高甲系高乙与杨某的婚生女儿,1999年出生,自幼患有先天性智力发育障碍。2009年,高乙与杨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高乙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离婚后,高乙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八年未支付抚养费。

高甲成年后被评定为智力残疾,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终身无法独立生活,由母亲杨某独自照料。高乙名下有两套拆迁安置房,每月有工资及租金收入,每年享有集体经济拆迁分红。

2023年,高甲起诉高乙,要求追索未成年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并主张成年后的抚养费用。

03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仅支持高甲2024年5月之后的月度抚养费(每月2500元),以原告已成年为由,驳回其追索未成年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二审北京二中院改判,核心认定如下:

第一,主体适格。高甲因先天性疾病终身无法独立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因成年而丧失抚养费请求权主体资格。

第二,不适用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抚养费请求权兼具身份属性与生存保障属性,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第三,离婚协议合法有效。2009年至2017年共计八年的抚养费欠款,系高乙法定及约定的双重义务,应全额补足。

最终判决:维持每月2500元抚养费;撤销一审驳回诉求部分;判令高乙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28200元。

04

法律分析

(一)请求权主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两类可追索抚养费的主体:

未成年子女,可随时追索欠付抚养费;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残疾、重病、无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可追索未成年时期全部拖欠抚养费。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界定,法律特指因客观原因无法自主维持生活的情形,包括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身患重病、残疾等,不包括主观不愿工作或脱产读大学等情形。本案中,高甲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终身无法独立生活,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二)诉讼时效:抚养费请求权的特殊性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抚养费请求权并非普通债权,而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基本生存权保障。其目的在于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和保障性,故法律对其作出特殊保护。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七条进一步区分了两种情形:

子女本人追索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代为追索:在子女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属于普通债权范畴,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这一区分的实质在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是子女本人的生存权,而非抚养一方的债权。

(三)离婚协议的约束力

本案中,2009年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期限,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高乙既未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亦违反了协议约定,构成双重违约。二审法院据此判令其全额补足八年欠款,于法有据。

05

实务要点

第一,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对于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原告需证明其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需要提交残疾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子女本人作为原告追索抚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如果是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代为追索,且子女已成年能独立生活的,则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实务中需注意区分原告身份。

第三,证据准备。追索未成年期间拖欠抚养费的,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证明抚养费约定或判定的文件,以及证明对方未履行支付义务的相关证据。

06

结语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七条的实施,统一了此前司法实践中关于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裁判尺度。北京二中院(2024)京02民终13778号案的判决,明确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子女追索未成年期间抚养费的权利基础,以及该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这一裁判规则对于保障残疾子女的基本生存权益、督促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具有积极意义。

(注:以上案例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名片

张晓帆 律师

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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