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院1号楼北京创业大厦B座7层东易日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3,55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9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178,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8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37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55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8,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37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2,52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65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3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2,52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反对65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弃权3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杨婷、万琴芳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