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大名发布)

各相关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经营者:

为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作弊秤”等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和JJG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两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并发布《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试点工作的公告》《河北省推进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根据以上政策法规,现告知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只有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进行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执法人员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进行检定前,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从而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按照《型评大纲》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未获型式批准、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身份信息缺失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产品。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如实记录。

(三)使用单位。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颁布型评大纲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使用合规。原有型号电子计价秤经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颁布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并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登记电子计价秤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组织经营者学习新规内容,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并落实强制检定工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便捷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称。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计量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广大消费者可根据计量违法线索予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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