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借岳父的名义买下一套商品房,首付款与按揭贷款都由女婿支付,购房款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也都放在他手里。后来家庭出现矛盾,岳父否认借名买房——北京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
本文依托北京法院这起生效判例,讲清一家人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时,法院靠哪些事实认定借名买房。
周某明与吴某婷系夫妻关系,吴某山是吴某婷的父亲,也是周某明的岳父。位于北京某区的一号房屋登记在吴某山名下,为其单独所有。
2015年10月,吴某婷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一号房屋,周某明支付了预购定金十万元;当时他们考虑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吴某婷提议以其父吴某山的名义购买。
2015年11月,周某明与吴某婷支付了首付款三百余万元;2016年1月,吴某山代表二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建筑面积一百五十余平方米,总价一千零三万余元,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
2016年2月,周某明、吴某山、吴某婷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七百零二万元,期限三百六十个月。合同签订后,周某明按月偿还贷款,并于2017年6月提前还贷一百四十万元。
2016年6月,房屋办理入住,周某明缴纳了交付所涉的各项费用,房屋由他与吴某婷共同居住至今。此后他还支付了面积差价款、契税与公共维修基金。
周某明起诉,请求确认他与吴某山就一号房屋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该合同有效。
吴某山辩称,他与周某明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购房时周某明没有出资;周某明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无力购买新房。他还提出,借名买房应当有书面协议,出资人应当单独出资,而本案没有协议,也就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
吴某山还称,房屋购于2016年,此后五年周某明从未提及此事,直到2020年3月他严重家暴吴某婷、吴某婷告知要起诉离婚之后,周某明才提起本案诉讼,属于恶意行为,有违常理。
吴某婷述称,她与周某明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购房资金均来源于吴某山的资产,房屋是吴某山购买的,产权人也是吴某山。
为证明出资能力,吴某山提交了其经营的体育用品商店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原始台账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主张自己经营多年、收益可观,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号房屋;并称周某明一直在其店里帮忙,相关收入却由周某明保管。
吴某山还提交了一份银行存折,证明他曾于2015年10月向吴某婷转账三十万元购房款。周某明对此不认可,认为该笔转款未写明用途,且三十万元远不足购房款;从常理看,吴某山购房可直接支付房款,无需先转给吴某婷再转付。
周某明则提交了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借款担保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以及银联付款凭证、特种转账凭证、完税证明、公共维修基金收据、提前还款审批表与还款凭证等,证明订金、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提前还贷以及此后的月供均由他支付。
周某明还提交了入住收楼记录、产权代办费与装修凭证,证明房屋由他购买并使用;并提交了吴某婷在通话中承认借名买房的录音,其中吴某婷提到:这是婚后共同财产,我们俩共同出资,借我爸的名字买房。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在案证据可知,一号房屋的首付款系周某明、吴某婷交纳,贷款也由周某明偿还;购买房屋最主要的票据,即购房款发票、维修基金发票等均在周某明处,而购房签约人吴某山却不持有上述票据,符合借名买房的特征。
吴某山、吴某婷虽辩称周某明、吴某婷支付的款项均来自吴某山经营的商店所得,但从其提交的银行凭证与流水看,无法证明款项流转是用于支付一号房屋的购房款。
考虑到双方的身份关系,并综合周某明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确认周某明与吴某山之间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周某明与吴某山就一号房屋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律师评析
第一,没有书面协议,借名买房同样可以成立。北京靳双权律师在办理亲属间借名买房案时发现,法院并不是只看有没有一纸协议,而是综合出资、票据持有、房屋占有使用以及双方的身份关系来判断;三项事实相互印证,就足以确认借名关系。
第二,购房款发票与维修基金发票的持有状态,是极有分量的证据。本案登记人吴某山是购房签约人,却拿不到最主要的购房票据,而票据全在出资的女婿手中,这一反常细节成为认定借名买房的重要特征。
第三,主张出资来源于自己,必须用凭证落到具体房款上。吴某山虽有经营规模与账面收入,但其银行凭证与流水无法证明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仅有资金来源层面的说明,缺乏与房款的对应关系,抗辩就难以成立。
翁婿之间的房产纠纷,往往同时牵动婚姻家庭与物权归属两条线,票据、还贷、居住与录音记录相互交织,哪一条线理不清,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北京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代理过大量没有书面协议的借名买房案件,其中不少发生在翁婿、婆媳之间。没有协议并不等于借名不成立——法院会综合出资、票据持有、房屋占有使用与双方身份关系来判断,关键是把这些材料串成完整的证据链。
他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专注借名买房案件的实务研究;曾获2022年度、2023年度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多年在媒体平台普及房产法律知识。
如果您正为亲属之间没留字据的借名买房而困扰,可先让团队做一次案件分析与证据梳理,看看现有材料能不能还原出资与占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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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房屋及公司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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