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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金融)
金融惠企便民
政策问答
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怎么备案?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为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线上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作用:从国内来看,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我国已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企业主要的股权结构信息,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等违规行为,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从国际来看,受益所有人集中备案已成为国际标准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受益所有人集中备案制度。二十国集团(G20)一直推动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世界银行已将受益所有人登记备案制度列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也将此列为反洗钱国际评估的重要指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
备案主体
(一)备案主体: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需在系统勾选确认):(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自然人)。
识别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1.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2.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3.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上述方法均无法确认受益所有人时,应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直接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除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备案外国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外,还应将该分支机构至少1名最高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认定为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承诺免报受益所有人的规定,外国公司不适用在其本国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报豁免标准。
备案信息
(一)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二)受益所有权关系信息(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受益所有权关系形成日期、受益所有权关系终止日期(如有)、受益所有权比例或实际控制方式)
备案流程
(一)备案网址:广东“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办”(广东省(除广州、深圳)https://amr.gd.gov.cn/qykbzq/#/home;广州市:https://scjgj.gz.gov.cn/zwfw/index.html)。
(二)新开办经营主体备案路径: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直接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存续经营主体备案或更新路径:广东(除广州、深圳)经营主体通过“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办”网站“其他服务”栏目的“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备案,广州市经营主体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服务”栏目的“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备案。同时,全省经营主体也可在手机端微信“企莞家”小程序首页“受益人备案”模块备案。(如果您是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需在设立登记后30日内,通过第三项所列路径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咨询电话
电话:全国统一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咨询热线021-58899966(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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