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 市民政局依法取缔一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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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中检中医救援队江苏办事处的公告

经查明,“中检中医救援队江苏办事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检中医救援队江苏办事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