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婚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转账10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二人系固定性服务关系,案涉款项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驳回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与丈夫黄某于2021年8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发现丈夫与女子柯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的一年时间里,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扫码、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向柯某支付了共计10万元。
这些转账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分散为数十笔支付,金额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除房费、路费外,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等物品。黄某多次趁出差间隙邀约柯某赶至某地见面,还会提前对柯某的发型、着装提出要求。
在李某看来,丈夫未征得自己同意,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她于2026年1月15日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柯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1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进入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围绕案涉款项到底是合法的“赠与”,还是违法的“嫖资”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李某坚持认为,黄某与柯某发展的是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柯某,该行为既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柯某明知黄某已婚,仍然接受赠与,主观上并非善意,因此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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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日报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张 蕾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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