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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202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精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其中一起偶然发现文物后不及时上报,实施盗掘、倒卖行为构成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成功引起了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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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大原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被告人师某兴系该村村民。

该遗址是西周王朝国都的大型遗址,1961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0月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名单。

这么重要的遗址在自己村子里,你都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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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被告人师某兴与其兄赵某某(已判刑)在马王镇大原村东七街2号师某某家收拾院子。

因院子一棵柿子树根没有挖出,无法铺水泥,他和赵某某一起挖其家院子内柿子树根。他们挖出树根时,发现树根下的土是脏土、土质较软。

他想到,只要天下雨,院子的水就从柿子树根往下快速地渗,判断树根底下估计有古墓。

他给赵某某说了可能有古墓,他们就商量一起挖掘。

从当日中午12时至22时,师某兴伙同赵某某使用铁锨、锨头先挖出盗洞,后在4米深的墓坑内用灰铲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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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清理完墓葬后进行回埋,将陶器残片也埋进去,直到晚上10时才回埋完。

他们用纸箱子把挖出的的青铜器装好,放在师某某家厨房内。

他们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

他们联系本村村民苗某某欲将这八件青铜器文物倒卖。苗某某先后带来两批人看货,价格谈到100多万元。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一百五六十万,所以终因价格问题没谈拢,未能交易。

2014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师某兴家中当场查获涉案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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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

经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现场勘查,依据墓葬所在位置、墓葬形制及收缴的青铜器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前,赵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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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在自家院子里挖出了宝贝,结果2人各被判处15年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时指出:

被盗古墓葬虽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

师某兴作为保护范围内生活多年的村民,明知国家禁止盗挖古墓葬且发现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仍为倒卖牟利继续盗挖,最终窃得8件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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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其辩护人提出,师某兴从自家挖出古墓埋藏物,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法院认定:被盗古墓葬虽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

但如果在你家院子里挖出古墓埋藏物,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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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公布的案例中,还有一个:唐某生倒卖文物案——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2011年,被告人唐某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一河道内进行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铜制编钟,后将该编钟带回家中藏匿。

2013年3月,唐某生将该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

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从他处依法扣押了涉案的铜制编钟。经鉴定,涉案编钟为春秋蝉纹铜甬钟,属于二级文物。

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生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唐某生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时指出:

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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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不是说他们,我想的是自己。

假设我这种运气,遇到了上面的文物,我会不会报告文物部门?还是据为己有?

我也怕自己没有那么高的觉悟和定力。

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