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判决驳回的关键不是"他用了假名",而是聊天记录里找不到任何一句关于结婚的话。
2024年7月到2025年2月,湖南一名男子和一位年长27岁的上海女子网恋,7个多月里女方累计转账170080元,线下只见了4次,转账以5200元、1314元、520元这类特殊金额为主。
分手后女方发现对方一直用的"周浩"是个别名,真实姓名叫周宇,且对方已婚已育,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写得很短:
婚恋财产赠与纠纷相关的法院判决场景
依据两人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不能体现原、被告有缔结婚姻的意思。聊天记录里没有"结婚"两个字,比"假名"更致命
法院认定的逻辑分两层。第一层是赠与的基本规则:钱转出去了,权利就转移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旦转完,原则上不能反悔。
第二层才是本案真正卡住的地方。女方主张这笔钱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而附条件赠与要返还,前提是条件确实存在——也就是双方真的谈过结婚。法院翻完聊天记录,结论是"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思",条件不存在,自然谈不上条件落空后的返还。
这一点在同类案件里反复出现。
新疆巩留县法院今年9月判的一起案中,女方为网恋男友累计花掉11万余元,同样主张是附结婚条件赠与,法院给出的理由几乎一字不差:聊天中的婚嫁相关表述只是情侣日常情感用语,没有订婚、商议婚嫁的实质性行为,双方家长也从未见面,无法认定为附结婚条件赠与。
至于假名和隐瞒婚育,法院采信了男方的抗辩——他称"周浩"是创业时取的长期使用的别名,交往期间曾向女方发送过本人身份证照片,且在社交平台发过女儿的照片、女方多次点赞评论。
这套抗辩能站住,前提是聊天记录里没有任何能证明对方主动索财的内容:男方辩称自己从未主动索要财物,所有转账都是女方完全自愿的赠与。
同样是隐瞒婚史,为什么别的案子能要回来
差别全在证据链上。
- 湖南宜章法院2026年6月判的一起案,男子为已婚主播打赏13万余元。法院查实,主播以离异身份联系、从未披露已婚事实,男子多次说"我就等着娶你了""老婆",对方均予积极回应或默认,直播PK中还直接索要打赏:"想得冠军起码1万元,你能给我5000元吗?"最后认定构成欺诈,酌定返还30184.04元。
- 乌鲁木齐中院终审的一起案,女方多次提出婚房、婚车、装修等婚嫁诉求,男方月收入5000元却变卖房产车辆、四处借贷转账,法院认定其以结婚为名持续索要巨额资金,即使转账备注"自愿赠与",仍判令返还118万余元。
- 最高法2026年1月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赵某给李某转购车款,法院结合聊天记录查明"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认定该款具有彩礼性质,酌定返还部分金额。
反过来,最高法这批案例里的另一起,刘某同居结束后要求张某返还日常多次转账,其中含特殊含义转账、双方互有转账,法院认定系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驳回返还请求。
所以真正的分界点不是金额大小,也不是对方有没有撒谎,而是:有没有人主动要钱,有没有人明确说过"结婚"。
要回来的路,怎么走
- 民事上,欺诈只是撤销事由之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列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三类情形,且撤销权要在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刑事上的区别更明显。海口一名男子网恋"小学女教师",对方编造交房租、家人生病等理由索要,不到两个月转账12.2万元,法院认定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责令继续退赔3.9万元。四川筠连县法院判的一起案中,被告人一人分饰两角冒充介绍对象,编造父亲和自己生病、哥哥需要用钱等理由索要,被判三年四个月并全额退赔。
- 还有一条路径容易被忽略:如果隐瞒婚史的一方是已婚人士,其配偶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湖北公安县法院判的一起案中,丈夫转账17498元,扣除对方反向转账2754元后,受赠人全额返还14744元,受赠人"不知对方已婚"的抗辩不影响结果。江苏邳州法院则在另一起案中认定,隐瞒婚史虚构离异身份属于民事侵权,判令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判决给出的教训是明确的:钱一旦转出去,能把它要回来的从来不是“他骗了我”,而是聊天记录里那句“我给你钱,你跟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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