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料注解的初步意见
郑天挺(遗作)
摘要: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与《中国史学名著选》的注释,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凡属关键性的和必要的人名、地名、书名、字义、字音、制度等一律加注;典故和与历史事件无关的问题不注;注解要简明扼要。人名注释着重于生卒年代、封爵、官职、著作等;地名重其今天方位、所属;字义凡字义曲折、含义有变、隐曲难解者注;凡难读和不常见的字、形体相近音读不同的字、有特定读音的名词,皆要注音;年代注重公元纪年的注释;史讳缺字、缺笔皆加注。
关键词: 史料注释;古籍整理;历史文选
目录
一、注解的简例
二、人名的注解
三、地名的注释
四、字义的注解
五、字音的注解
六、书名的注解
七、年代的注解
八、史讳的注解
九、校勘
一、注解的简例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和《中国史学名著选》的注解,根据下列原则:
一、凡属关键性的和必要的人名、地名、书名、字义、字音、制度等一律加注;
二、典故和与历史事件无关的问题不注;
三、注解要简明扼要,用自己的话解释,不必繁征博引。
确定关键性的和必要的注解,要从便利学生出发,根据学生实际阅读能力,和史料的具体内容,由选注者自行掌握。
史料和史籍的注解,与古典文字、哲学著作的注解,有所不同。史料注解只要求知道在这一处的正确解释,而不要求知道其本字、本义、通转、假借、语法结构,或反复说明其哲学思想的观点体系。所以要求简要。
教材的注解与专门著作也有不同。教材注解只要求知道研究的结论,而不要求知道研究的经过和根据。因此只要概括大意,不必征引全文。
史籍旧注,各有体例,各有偏重,相互补正,而不仅雷同。《史记·五帝本纪·黄帝本纪》:"蚩尤",《集解》、《索隐》、《正义》三家都有注;"阪泉",《集解》、《正义》有注,《索隐》无注;"岱宗",《正义》有注,《集解》、《索隐》无注;"空桐",《集解》有注,《索隐》、《正义》无注;"嫘祖",《索隐》有注,《集解》、《正义》无注;而"南至于江"的"江",三家都不注。《汉书·项籍传》与《史记·项羽本纪》,文字大致相同,颜师古注《汉书》,在项羽起义前注了十五条,其中与《史记集解》重复的只有四处(下相,项梁系栎阳狱,扛鼎,假守通),《集解》有注,颜氏不注的三处(项燕、蕲、徇);后来《史记索隐》、《史记正义》与颜注重复的有四处(项、浙江、数十百人、耆);颜有而三家无注的有七处(皆出梁下,族、朐、谕、下县、部署、裨将)。可见各家各有其标准。不要旧注有的全注,旧注不注的也不注,而要看需要。
注释体例不同,材料的取舍、多少、繁简就不同。前四史旧注中的裴松之《三国志注》,增补事实,注文最多;李贤《后汉书注》的注文少于颜师古《汉书注》,而刘昭《续汉志注》则更少于李贤。同一书中,各卷注文多少也有不同。《史记·晋世家》正文有 12221 字,而三家注文只有 5760 字(据南宋黄善夫刻本的计算,正文中包括《索隐》的述赞,见百衲本二十四史《史记》),注文仅及正文一半;《五帝本纪》正文有 3861 字,注文加了三倍半,有 17964 字。注解的水平,不能用注文多少作尺度来衡量。固然不能句句有注,但一篇万字的长文,也不可能只有五六处需注。一般说,正文和注文相当的较多,《史记·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魏世家》、《韩世家》都是如此。看来,除了有特别的增减必要,注文字数不超过原文(《汉书选》)是适当的。
教材的注解,既要给教师留有发挥余地,也要给学生指出重点线索,所谓关键性的和必要的提法,就在于此。《史记·周本纪》叙周代先世很详,而"封弃于邰","立国于豳","止于岐下",应该是它发展的关键。《隋书·高祖纪》叙杨坚的先世世系很详,未必可信,而家住武川镇,是他和宇文泰结合的关键。《隋书·炀帝纪》,叙大业八年出兵高丽很详,而"大军集于涿郡",应该是关键所在,至于十二军的出兵路线,就不一定有注解的必要了。
注解以传统的解释为主,但不排除新的意见。传统解释有分歧的要择从一说,必要时也可以几说并存。并存的几说,先列比较公认的,再列其余的。
避免事实考证和文义考订。
注解要代表目前科学研究水平,凡是研究的新成果,尽可能地吸收。
注解要直接用现代汉语解释,不必先引旧注加说明。如"醢",直接注为"剁成肉酱"(《历史文选》上册,第 77 页),不必写成"醢,脔割也,剁肉成酱"。
注解要放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也可以重出。《汉书》颜注和《通鉴》胡注前后重复的很多。旧注有别见例,不太方便。如《汉书·霍光传》颜注,"九宾解在《叔孙通传》"(卷三八,百衲本,第 9 页)。注文不多的,不如重出;必须别见的,注明在本书的页数和注码。
史传附载的文艺作品,与历史事件关系不大,可以不注。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的"渔父"、"服鸟",《司马相如传》的"子虚"、"上林",《汉书·杨雄传》的"长杨"、"羽猎"。
记载中,时间、地点不明确的,要具体注明,或说明所指的年代和区域。如《史记·陈涉世家》的"至今(汉武帝时)血食"(卷四八,百衲本,第 9 页),《宛署杂记》的"今(明神宗时)尚无恙"(北京出版社,第 162 页),《阅世编》的"吾郡"(江苏松江府。见卷五,门祚。《上海掌故丛书》本,第 2 页),《补农书》的"吾乡"(浙江桐乡县。见卷下,总论,佃户),以及"去岁"、"近年"之类。
高等学校教材的注解,最好附带给学生一些基本常识。如地理沿革、水道变迁、制度因袭、文字演变、经学的今古文、宋学汉学的不同、经济的发展、货币的改变、书籍的内容等等,只要在相应的地方顺便提到的几个字,积累起来,学生就可以获得很大益处。如《中国历史文选》的解题和注释:"周历建子,夏历建寅,周历比夏历早两月"(第 12 页);"迳昌平,指流经昌平县境,非经昌平县城"(第 314 页);"汉武帝划全国为十三部(或称州),部置刺史"(第 177 页);"汉盛五行说,谓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尅"(第 151 页);"我国古代男子普通服装,上曰衣,下曰裳(裳是裙,不是裤),但戎服不分衣裳"(第 17 页);"古代军事迷信的说法,认为人间大事都会在天象上反映出来"(第 215 页);"现在通行的《十三经注疏》中的《尚书》,是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的合编本,引用时必须慎重对待"(第 2 页)等都是其例。
在注解中要给学生以学习方法的训练。引文要注明书名、著者、版本、卷数、页数,特别是页数不可省。引文不容许任意改动,有删节应加省略号。
注解要根据较早的资料,不要用转手的。
不能确知的可以不注,有怀疑的可以存疑。
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注文条数不宜太多,文字不宜太繁,内容不宜太杂。
二、人名的注解
人名的注解,不要限于籍贯和官阶,要注意他的时代和作用,生卒年代可考的要注明。如"裴頠,西晋著名思想家"(《历史文选》上册,第 301 页);"王丞相即王导"(二七六-三三九),东晋政治家(同上,第 302 页)。
封建割据时期的人物,要注明他当时所在之地。如子文,"曾任楚令尹,时已去职,亦称令尹子文"(《历史文选》上册,32 页);"向宠,蜀汉名将"(同上,257 页);"毌丘俭字仲恭,三国魏闻喜人"(同上,276 页)。
人名不书姓的,或书姓不书名的,要注明。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丞相绾"(王绾)、"御史大夫劫"(冯劫);《史记·汉高祖本纪》中的"郦生"(郦食其)、"郦将军"(郦商)。不可考者不注。
称封爵、官职和别名的要注。如《史记·汉高祖本纪》中的"淮阴"(韩信。韩信于汉六年封淮阴侯,在这之前,《史记》已称他为淮阴,见《高祖本纪》,汉三年及五年,百衲本,第 25 及第 28 页)、"亚父"(范增,第 23 页)、"滕公"(夏侯婴,第 24 页)、子房(张良,第 30 页)。
古人有著作的,注明其著作。如李悝,"《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李子》三十二篇,入法家。按书已佚"(《历史文选》上册,第 188 页)。又如"陈寿除《三国志》外,还有《益都耆旧传》、《古国志》等"(同上,第 255 页)。
古人有"传志"的,择注一二。如山涛,"传见《晋书》卷四十三"(同上,第 324 页);范晔,"传见《宋书》卷六十九及《南史》卷三十三"(同上,第 323 页)。
通史中常见的人名,可以不注。如萧何、韩信(《汉书选》)。通史中不常见但在当时是重要的人,要加注。如范增、樊哙。无关紧要的,不注。如曹无伤、王翳。
历史上农民起义的领导人物和先进人物,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艺术家要注。
三、地名的注释
史籍地名、官名最多,要注其重要有关的,不必一一全注。如《三国志·魏武帝本纪》中,"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谯"应加注("安徽亳县"),因为它是曹操的籍贯,至于"惟梁国桥玄,南阳何颙异焉"的"梁国"、"南阳"等地名则不加注(《三国志选》)。
古地名确知其今天所在的,注明今地,不能确知的只注明方位。如"午道,(战国)道路名,当在赵东齐西,即今山东聊城县一带"(《历史文选》上册,第 71 页)。
割据时期的地名,注明其所属。如"邯郸,地名,战国时赵国国都,在今河北邯郸市西南"(同上)。
古今地名相同而方位大致未变的,可以不注。如长安、咸阳。
同时同名而异的要区别。如春秋陈有留,宋也有留,前者在汉为陈留,后者在汉属彭城,都是张良的封地。
今地名以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为标准。目前新的版本是 1958 年 2 月北京第一版第五次印刷本。
四、字义的注解
不常见的和难解的字义要加注。
字义的注解不要穿凿附会。
容易查的字可以不注。
常见而字义曲折的要注。如《汉书·高祖纪》中,"肖曹恐,踰城保高祖","保"是"依靠"(《汉书选》)。
字同而含义不同的要加注。如"任为太子舍人","任"是"任子"的"任",不是任命(《后汉书选》)。
有固定解释的词汇要加注。如"捐馆舍"(死),"采薪之忧"(病)。词义与字义不同的词汇要注。如"非据"是"非分之意"(《历史文选》上册,第 288 页),"毋害"是无比之意(《汉书》卷三九,《萧何传》,颜注引苏林注,百衲本,第 1 页)。
和一般用法不同的字要注。如"一更其手","一"是每一件事,"更"是经过,"一更其手"是每件事都要经过他的手(《后汉书选》)。
字解以外,必要时,隐曲难解的句子,可以作句解或几句的串解。如"三年将拜君赐","三年以后,将再来拜谢晋君所赐的礼物,意谓三年后再来复仇"(《历史文选》上册,第 44 页);"吾君孰为介",解作"(吾君)灵公是为谁兴甲兵,不是为你赵盾吗"(同上,第 48 页)。句解或串解,是传统注解方式之一,《史记索隐》中较多。
古籍保存的古字和通用字,可以加注,不必改动。如《汉书》中的"娄"是古"屡"字(《食货志》),"犇"是古"奔"字(《张汤传》),"菑"是古"灾"字(《匈奴传》下);"说"读"悦","趋"读"促","乡"读"响"(均见《高祖纪》上);"繇"同"由","欧"同"驱","函"同"含"(均见《礼乐志》)。这样不但可以保存古籍面目,还能使学生接触一些古字和通用字。
古代上层建筑的专门名词,可以适当加注。
普通官名如丞相、守令等可以不注,特殊官职如《三国志·任峻传》的"典农中郎将"应加注(《三国志选》)。
《明史》卷二七四《史可法传》,说他是"大兴籍,祥符人"(第 1 页),要注明籍和人的区别和关系。
典故一律不注。《后汉书·儒林尹敏传》,说他和班彪亲善,"自以为锺期、伯牙,庄周、惠施之相得也";《明史·扩廓帖木儿传》说,元顺帝太子到太原,"欲用唐肃宗灵武故事自立";这种前代故事作比,和典故一样,可以不注。
旧史传统的所谓史法、谥法,不必引用。如"多所诛杀曰屠"(《后汉书一·光武纪注》,百衲本,第 3 页)。"慈惠爱人曰文"(《汉书四·文帝纪注》,百衲本,第 1 页)之类。
五、字音的注解
难读和不常见的字,最好适当注音。如觋(习)、芟(删)、啙(紫)、窳(雨)、甓(斗)、皦(料)之类。
形体相近音读不同的字,要注音。如徐市(福)、疆埸(易)之类。
传统有特定读音的名词,要注音。如郦食其(历异基)、曾参(深)、曹参(餐)、张说(悦)、允吾(铅牙)、仆射(夜)之类。
传统的读音与旧注不同的可以保存。如"金日磾",颜师古《汉书注》只"磾"字注音,"日"字不注,(不注,说明还读原来的音),而传统读作"金密的";又如"吐谷浑",胡三省《通鉴注》只"吐"字注音,"谷"字或注或不注(《通鉴》一七六,至德二年四月条注"谷音浴",标点本第 5473 页),而传统读作"突浴魂"之类。
传统读音不同的可以并存。如"叶"旧音"摄",见《通志·氏族略》,今通读"页",但"叶公好龙"还有读"摄公"的;又如"月氏",史汉只注"氏音支","月"字不注,传统有读作"肉支"的(见《金壶字考》),今"月支"、"肉支"两音都有,可以并存。
地名读音有争论的,可以照现在地名注音。如"浩亹",或读"合门",或读"诰门"(《汉书·地理志》下,第 1 页);又如"长子",或读"常子",或读"掌子"(《汉书·地理志》上,第 15 页);又如"氾水",或读"凡水",或读"祀水"(《汉书·高祖纪》上,第 28 页);早有争论。今天可以根据现在地名作出决定,"浩亹"今读"浩门","长子"读"场子","氾水"读"范水"。
注音以汉语拼音字母为主(根据新版《辞海》,或《新华字典》),可以加汉字直音。
六、书名的注解
史料和史籍中,遇到书名,要加解题。说明书的卷数、著者、著作年代和它的性质类别。
书籍解题,尽可能介绍一些本书的主要内容,以引导学生进一步钻研。古书内容丰富,理解可能不同,解题要准确。
书籍解题,最好能说明本书的材料来源,重点所在,与其他同类书籍不同之处。
封建时期作者的立场观点,都有其时代烙印,指出是必要的,但千篇一律,汇集在一起,反而失去作用。
古籍的重要注本和整理校订本,最好适当介绍。
古书版本多的举公认的善本,版本少的举常见的,收入丛书的注明丛书名称,新校订本注明出版地点。
七、年代的注解
中国的年代,要注明相当的公元纪年。
同时有两个以上纪元的,可以择要注明。如"鲁僖公三十二年,当公元前六二八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九年,秦穆公三十二年"(《历史文选》上册,第 41 页);"章武三年,章武,蜀汉先主年号,三年,当魏文帝黄初四年,公元二二三年"(同上,第 257 页)。
古代史的具体月日,不必处处换算为阳历。没有必要,而且难得准确,徒增加学生负担。
用于支纪年的,或用"明年"、"越明年"字样的,也要加上公元纪年。
古人的年龄和王朝的建国年数,都是虚岁,不是足年,计算时要注意。诸葛亮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年五十四,应生于光和四年(181),不是光和三年(180 年)。晋武帝于咸熙二年(265)十二月建国,至元熙二年(420)六月国亡,历史上两晋算作一百五十六年,不是一百五十五年。晋武帝建国在咸熙二年阴历十二月,仍作公元 265 年,不必换算为公元 266 年。
换注公元纪年,可以参考《二十史朔闰表》和《中国历史纪年表》。
八、史讳的注解
古籍对帝王名字避缺末笔的字,要改正,不必注。如、玄、弘、匡、桓,改"玄"、"弘"、"匡"、"桓"。
避讳缺字的,补上,不注。如百衲本影印南宋绍兴本《后汉书》,"桓构"二字有时空格刻作"渊圣御名"和"今上御名",要改正。
汉改"恒山"为"常山","彻侯"为"通侯",隋初改"襄中"为"襄内"(避杨忠名,见《汉书·高祖纪》上颜师古注,百衲本,第 19 页),这种避讳文字,沿用已久,不能复原,也可不注。
唐讳"丙"(李昞)为"景",唐修诸史纪干文都如此,可用方括号保存,下注"丙"字。
《隋书》二,《高帝纪》,开皇十九年二月己亥,"晋王讳来朝"(百衲本,第 13 页),这是沿用隋史官旧文,晋王就是隋炀帝,讳是"广"字,要注明,并加括号。
唐讳"虎"(李虎),《隋书》卷一,《高祖纪》,开皇元年"新义果公韩擒为庐州总管",韩擒就是韩擒虎,《隋书》卷五十二《韩擒传》也就是《韩擒虎传》,要注明,不必改。也有不讳的,卷二《高祖纪》下,"新义公韩擒虎出庐江"(百衲本第 3 页),"韩擒虎拔南豫州"(同上),这是不同的版本。
清雍正帝名胤禛,因此讳"胤"为"允",明末诸胤锡,《明史》作堵允锡(《明史》卷二七九,第 11 页),要注明。但不是《明史》所有的"允"字都是"胤"字。《明史》卷二八〇,《何腾蛟传》的十三镇,其中"刘承允"是"刘承胤",而"王允成"并不是"王胤成"(武英殿版,第 4 页),要取证清初的史籍,加以区别。至于清雍正时的允祥、允禄,他们生存的时候,已自改名,没有替他们复原的必要。
古帝王的名字、年号、谥法,今天看来都是一种符号。对于一个人,选用一种常见符号就够了,不必全举。全举增加学生负担。如秦始皇、汉武帝,不必在注上嬴政、刘彻;刘邦、朱元璋,不必处处注明汉高祖、明太祖;万历、乾隆,不必加上明神宗、清高宗,也不必加上朱翊钧、爱新觉罗·弘历。严格说来,清代满族人名都不必冠姓;秦代先世为嬴姓,分封以后就以国为氏,秦始皇初名赵政,也不名嬴政。
九、校勘
古籍版本不同,文字常有歧异,必要时,可以适当地附带校勘。不改字,只用方括号标出。
校勘可以参用本书以外的书籍。如用《文选》的《出师表》校《三国志·诸葛亮传》(《历史文选》上册,第 251 页)。
排印的书籍,人地名确是错误的可以改正,不必用方括号标出。如《清史稿·吴三桂传》,"卞三元"误作"卡三元"。
引用书籍,二十四史以百衲本为主,必要时适当用殿本、监本、局本和诸家本校,《左传》以相台本为主,必要时用日本《左传》会笺本校(《左传选》)。其他书尽可能选用较好版本,或最近整理的新版本,必要时附加校勘记。
校勘工作,不能信古,也不能佞宋,更不能逞臆。既要保存旧籍面目,也要有根据地订正。校勘不是注解的主要方面。
本文原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选工作办公室编的内部刊物《文科教材编选工作通讯》第 9 期(1962 年 1 月 30 日)。当时翦伯赞先生与郑天挺先生分任历史专业教材编选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本文未录入郑天挺先生已经出版的任何著作中,兹刊出以纪念郑天挺先生诞辰 110 周年。
注释从略
明清史研究
每日读史 · 温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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