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12月,26岁的拉格纳·索尔曼(Ragnar Sohlman)正在瑞典工作,突然收到一封电报:远在意大利圣雷莫的诺贝尔病危。他立即动身赶往意大利,却还是迟了一步。索尔曼三年前成为诺贝尔的助理,长期负责瑞典的实验室与工厂运行,如今他要与另一名遗嘱执行人一道,完成雇主的遗愿:将大部分遗产用于投资,保留本金,每年用收益设立奖金,奖励在科学、文学与和平等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立下遗嘱时,他留下的是一笔有待接收和管理的财产(瑞典人物传记辞典)
事情听起来很简单,但问题是,当时还没有诺贝尔基金会,诺贝尔的财产又散布在多个国家。索尔曼得先把这些财产接收过来,再设法建立一个组织,管好这笔钱并发放奖金,才能完整的执行诺贝尔的遗嘱。如果用今天的话说,索尔曼大概会念叨:这个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他不过刚大学毕业了几年,最擅长的是化学实验,如今却要原地转行,去处理最复杂的遗产问题,还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而且,很多人还在打着这笔钱的主意。
逃离法兰西
索尔曼的第一站先到法国。诺贝尔的大量股票、债券等证券和现金等财产都放在那里的银行里。虽然诺贝尔是个瑞典人,但他1873年便搬到巴黎做实验与开设工厂。后来,他研制出无烟火药,法国方面没有采用,意大利政府却买下专利。法国舆论指控他从事工业间谍活动,实验室也遭到关闭,他只好迁居圣雷莫。可是巴黎的房产与资产还留着。人是瑞典人,死在意大利,又曾长期住在法国,哪里才是他的常住地呢?
▲诺贝尔在巴黎马拉科夫大道的故居,虽然被迫离开了巴黎,但是诺贝尔仍然深爱这里,连遗嘱都是在这里订立的(Nobel prize)
这个认定关系到遗嘱能不能执行。驻法使团的律师告诉索尔曼,如果常住地被认定在巴黎,遗嘱就面临法国法律的审查;按他们的判断,这份遗嘱可能被判无效,资产也可能遭到扣押。诺贝尔两位侄子等一批人也准备在巴黎挑战遗嘱的执行。如果成功,原本准备用于设奖的钱,就可能重新按亲属继承来分。
1893年诺贝尔曾经订立过一份遗嘱,给家属留下五分之一财产;结果到了1895年,诺贝尔订立了一份新遗嘱,把绝大部分财产转向奖项,家族成员们最多也只能拿到二三十万的瑞典克朗,而诺贝尔本人的遗产总额,足足有3300万克朗,换算下来可以直接偿还整个《南京条约》的赔款。财帛动人心,诺贝尔的家族成员们不可能放弃对这份遗产的争夺。有趣的是诺贝尔的两位侄子又都是索尔曼的朋友,其中一位还是他的同学,当年推荐他去给诺贝尔工作。现在两个人竟然站到了对立面。但是情谊归情谊,此时此刻不是讨论情谊之处。一旦亲属向法国法院提出申请,诺贝尔存在巴黎的证券就可能遭到扣押。索尔曼得抢在他们前面,把这些财产转移出去。
▲诺贝尔遗嘱的第一页(Nobel prize)
索尔曼决定先把证券移走。在瑞典驻巴黎领事古斯塔夫·诺德林(Carl Gustaf Nordling)的帮助下,索尔曼取得了必要的证明,开始从银行提取诺贝尔留下的证券。这些东西既不能直接转账,也不能随便塞进行李箱。索尔曼和助手只好把证券搬到瑞典领事馆进行清点与打包。
偏偏就在他们忙着打包的时候,几位反对遗嘱的亲属竟然来访,想讨论诺贝尔的遗嘱究竟有没有效,以及如何阻止索尔曼执行遗嘱。这几个人不知道,就在同一栋楼里,索尔曼正忙着把他们想争夺的财产打包装好。诺德林夹在两边,好不容易把几个人打发走,索尔曼这才继续工作。
最后,证券装上马车,送往巴黎北站的邮局,再运往瑞典。当时的巴黎治安并不好,索尔曼据说带着一把上膛的手枪,以防途中遭遇抢劫。更有意思的是,等证券安全运出法国,诺德林竟然还安排了一顿“和解晚宴”,邀请索尔曼和诺贝尔家族成员到巴黎的一家餐馆吃饭。席间亲属们才得知,他们原本想在法国法院申请扣押的证券,早已被转移出境。几个人又惊又怒,一顿和解饭,反倒吃出了更大的嫌隙。索尔曼与那位同学的友谊,最后隔了几十年才恢复。
▲古斯塔夫·诺德林,1903年(Hvar 8 Dag)
在转移资产的同时,律师们还要争取让瑞典法院受理遗嘱。为此,他们需要证明诺贝尔的常住地在瑞典。几经法律交涉,比约克伯恩庄园最终被认定为他的常住地,遗嘱得以交由瑞典法院办理。那些证券则在伦敦和斯德哥尔摩出售,转为基金所需的资金。
又入虎穴
资金回到了瑞典,只是避免了被法国扣押,瑞典国内对此也是虎视眈眈,连国王奥斯卡二世起初都站在反对遗嘱的亲属一边。一些保守人士甚至认为诺贝尔的安排不够爱国:瑞典人的钱,凭什么发给外国人?偏偏诺贝尔在遗嘱里写得清楚,发奖不论国籍,哪怕得奖的人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也无妨。
好在家族内部倒也不是铁板一块。诺贝尔的另一个侄子埃马努埃尔( Emanuel Nobel)就支持执行遗嘱。他在俄国掌管着家族的石油企业,买下叔父持有的企业股份,把款项存进斯德哥尔摩的银行。这当然也是一笔生意,但对于索尔曼来说,至少有人肯掏出真金白银,把一部分遗产变成能够用于筹建基金的资金。
▲埃马努埃尔·诺贝尔。他是支持执行叔父遗嘱的家族成员(PICRYL)
钱的问题还没解决完,另一个麻烦也来了。诺贝尔指定瑞典科学院评物理、化学奖,科学院却没有立即答应。想想也是,诺贝尔在纸上一写,就给科学院安排了一份每年都要干的工作。候选人来自世界各地,科学成果怎么比较,谁的贡献够得上获奖,都得有人调查。何况这些工作既要时间,也要经费。科学院希望得到相应经费,也想借机改善研究条件。
1897年3月,科学院提出一个建议:要是哪一年实在找不到值得奖励的成果,那么没发出去的奖金,能不能拿来办一所诺贝尔研究所?可诺贝尔的本意是拿钱奖励有贡献的人,眼下奖还没发出去,科学院已经开始考虑那些暂时不发的钱能不能用在自己身上了。到了6月,科学院干脆决定暂停筹备,家属仍在争遗产,这笔钱究竟能不能用来设奖还说不定呢。
先把规矩立住了
压力全部来到索尔曼身上。1898年6月5日,双方总算达成了协议。反对遗嘱的瑞典亲属额外拿到将近200万克朗,同意接受遗嘱,放弃争夺剩余遗产,也不再参与基金会日后的管理。不过,反对遗嘱的那支亲属还留了一手:基金会成立以前,他们推举的代表必须参与拟定章程。
亲属们提的各种条件最后都写进了章程。哪一年没有合适的成果,可以不发奖,但每一类奖在任何五年期间内至少得颁发一次;奖金也不能只发一点,每次颁发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类奖可用年度收益的六成。还有一条,每一类奖的奖金最多拆成三份,如果分的太多就会让这个奖泯然众人,辱没了诺贝尔家族的名望。当然这里的三不是三个人,而是奖项的分奖数量。这样,评奖机构可以留一部分钱支持工作,却不能一直不发奖,也不能把大奖不断拆小。
▲1900年章程原印第4页,引用1898年家属协议的附带条件。其中写明,奖金最多分成三项奖(芝加哥大学图书馆)
1900年6月29日,国王批准章程。又过了一年,第一届诺奖终于颁发,离诺贝尔去世已整整五年。当然诺贝尔留下的遗嘱麻烦还没解决完,诺贝尔说奖励最重要的发现或发明,但究竟怎样才算最重要呢?
第一届物理奖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科学院设立的物理奖委员会原本建议,让发现X射线的伦琴和研究阴极射线的莱纳德分享奖金,最后科学院却只选了伦琴。委员会内部还有过一番讨论:诺贝尔明明允许奖励发明,他们却决定不考虑已经申请专利的成果,更愿意把奖颁给科学发现。
伦琴独得了15万余瑞典克朗,按照当时的汇率,约合4.2万美元,抵得上美国普通大学教授18至20年的薪水。这可不是一笔小钱。由一个人拿,还是两三个人分,差别相当大。对于许多科学家来说,这笔奖金甚至足以让他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必为研究经费发愁。新设立的诺贝尔奖,也需要这些科学家的声望。科学院向外国学者征求提名,邀请专家评价成果,再把奖金颁给已经得到同行认可的人。这些科学家的名字,反过来又让诺贝尔奖出了名。过了许多年,人们才渐渐把获得诺贝尔奖当成一种极高的科学荣誉。
到了1903年,物理奖颁给了三个人:贝克勒尔拿一半,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共同分享另一半。两份奖金,三位获奖者。这并不违反1898年的协议。因为当年的章程允许两人或更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分享一份奖金,并没有规定最多只能有三个人。
▲亨利·贝克勒尔与居里夫妇,1903年的诺奖便已经是三个人
实际上,在此后六十多年里,诺贝尔奖从来没有出现过四名个人得主共同分享一项奖的情况。不过,习惯归习惯,章程上还留着这个口子。直到1968年,基金会才正式修改章程,明确规定一项奖金不得由超过三个人分享。至此,1898年家属提出的“三份奖金”,才经过几十年的评奖实践和制度修订,变成了今天人们熟悉的“三人上限”。
1974年,基金会又收紧了追授规定,三人限制却没有改变。今天,即使一项重要成果由几十人、几百人共同完成,评奖机构也只能在其中挑出最多三名个人得主。想要再加一个人,光有评奖机构同意还不行,还得修改章程。但数次章程的修改,依然没有动摇“三人上限”这一原则。
▲拉格纳·索尔曼。他是诺贝尔的助手,也是遗嘱执行人之一(瑞典人物传记词典)
至于索尔曼,他也没有在第一届诺奖颁发后功成身退。1900年基金会成立,他就进入董事会。1929年开始担任基金会的日常负责人,1936年又出任总经理,直到1946年才卸任。1896年,26岁的索尔曼接到那封电报,匆忙赶往圣雷莫。他大概想不到,诺贝尔留给自己的这份差事,竟然会一直做到76岁。老板去世了五十年,他还在替老板管钱、操心。只是在午夜梦回的时候可能突然想起:我好像是做化学的来着。
但是人生谁说得准呢,诺贝尔恐怕也没想到,自己写下一份遗嘱,竟然改变了人类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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