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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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虚构不良资产通道业务,本质上是利用AMC的持牌资质进行“过桥”或“代持”,不真正承担资产风险,主要目的是为银行“虚假出表”或为民间资本“借牌拿包”。
其常见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 为银行“虚假出表”的通道模式(监管套利型)
1.抽屉协议与隐性回购:AMC与银行在正式转让合同之外,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兜底函”,约定未来某时点以“本金+固定利息”将资产卖回给银行或指定第三方。这实质是“假卖真借”,风险仍留在银行,AMC仅赚取通道费。
2.资金闭环与自融:AMC收购资产的资金实际来源于银行(如银行通过理财资金、信托计划嵌套提供,或银行违规给关联企业放贷,由关联企业“代持”购买不良包)。资金在银行体系内“转一圈”又回到银行,资产仅作账面腾挪,风险未真实转移。
3.反委托清收保底:银行将不良资产“卖”给AMC,但要求AMC反委托银行继续清收,并约定“若收不回,银行负责补足差额”。银行既当“卖方”又当“清收方”,风险未出表。
4.定价异常配合:银行将不良资产高价(平价)转让给AMC,以掩盖银行真实的坏账损失,AMC配合银行做账,赚取价差作为通道费。
二、 为民间资本“借牌拿包”的通道模式(牌照套利型)
1.代持与借牌:民间投资人(私募基金、产业资本等)无AMC牌照,通过向AMC交诚意金或保证金,由AMC出面竞拍并“代持”不良资产包。AMC仅作名义持有人,资产的实际处置、收益和亏损均归民间投资人,AMC仅收取通道费。
2.借牌加配资:AMC为民间投资人提供“通道+配资”,即AMC出部分资金,民间投资人出部分资金,共同“借牌”拿包。AMC通过配资赚取利差,但实际风险由民间投资人承担。
三、 为企业“通道融资”的通道模式(违规融资型)
1.借道融资:AMC配合企业,通过发行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再用该笔资金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不良资产,实质是为企业变相提供融资,AMC仅作资金过账通道。
2.借道绕开监管:AMC为地方融资平台或企业违规提供融资通道,通过虚构不良资产收购名义,掩盖企业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的实质。
四、 为“空壳”或“挂名”的通道模式(资质出租型)
1.资质出租:AMC沦为“壳公司”,不参与资产尽调、不参与实质风控、不参与后续处置,仅作“签字机器”出租牌照,收取固定的通道服务费。
2.SPV通道:AMC为特定项目临时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空转”交易,无真实资产对应,仅作账目上的虚假流转。
周军律师提醒,以上模式均属于监管严查的违规通道业务,违反了不良资产业务“真实性、洁净性、整体性”的监管原则,存在极大的合规与金融风险。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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