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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30年前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在“1+N”托育服务体系中,“1”是托育综合服务中心,“N”是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其中,建好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关键,有助于把分散托位连成体系,推动“幼有所托”向“幼有优托”升级。

截至2025年底,我国托育机构达12.6万家,托位数量达666万个。随着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各地托育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入托难”问题得到缓解。但与此同时,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品质有了更多期待,既希望“托得上”“托得起”,也期待“托得优”“托得专”。

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意义不只是多了托育点,更在于它将托位供给、育儿指导、人员培训等功能整合,构建起覆盖整个幼儿阶段的完整支持体系,推动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托得好”是家长“放心送”的前提。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在城乡、区域间仍存在差异,部分机构存在设施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短缺、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发挥服务引领作用,在统一服务标准、规范人员资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为区域内托育机构提供可参照的样板;可设置一定规模托位,提供从业人员培训、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消防安全培训等支持,成为行业提质的“教练员”。

应当看到,在幼有优育社会共识形成、政策体系完善之后,推动托育服务进一步向高品质发展,仍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最优解,并将相关经验广泛推广。比如,如何破解0~3岁“小小孩”照护难问题;如何深入推进“医育结合”,构建全周期健康管理闭环;如何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提高薪酬保障水平,让从业人员既能提升专业能力,又能享有职业尊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可以起到“排头兵”的作用,积极探索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为有需要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截至今年7月,中央预算内资金已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347个。各地应尽早制定运营方案,明确运营要求和时间节点,建立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只有让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真正运转起来,才能发挥其枢纽功能,带动区域内托育服务整体提质增效。随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逐步实现、枢纽功能充分发挥、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婴幼儿将在安全、温馨、专业的托育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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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尚 (媒体人 )

编辑:穆荣萱(实习)

校对:马杨

审核:胡彬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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