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自然人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或其他劳务报酬时,常常会遇到一个问题:服务已经完成,报酬也谈好了,到了财务付款时,却发现还有不少事情没有说清楚。
约定的金额是含税总价,还是个人实际到手的钱?发票开了吗?开票时是否已经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这个人当月是否还为公司提供过其他同类服务?所以,如果双方没有提前明确金额口径,财务就需要在结算时重新核对,容易产生误会,也会增加沟通成本。
围绕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28号公告,企业除了取得发票和处理个税,还要核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缴纳情况,安排好开票、付款和申报。
01 先判断适用范围
企业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过去通常更关注取得发票,以及支付收入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符合规定的业务中,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责任,并要求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自然人付款,都适用同一种处理方式。
公告涉及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和教育七类服务。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对照具体税目判断,不能只凭报销单上写着“劳务费”就直接处理。
例如,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活动,需要从咨询服务的范围判断;保险代理人提供的经纪代理服务,则有相应的汇总代办处理方式,不能直接套用这七类服务的扣缴规则。
交易主体也要提前确认。以自然人身份提供服务,与通过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承接业务,属于不同情形,会影响开票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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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没有实际扣税也要关注申报
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的是“代扣税款”和“办理申报”
企业在支付价款时,按规定代扣税款;在发生应税交易的次月1日至15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这是两个不同的动作,不能因为本次没有扣税款,就不进行申报。
自然人的增值税申报有三条路径:代开发票时完成申报;由支付价款的单位代扣税款并办理扣缴申报;未代开发票、也未被代扣的,由自然人按规定自行申报。自然人申报渠道多样,不代表企业可以不履行扣缴申报义务。
如果自然人已经在代开发票时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无需重复扣缴,但仍要办理申报。交易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或者符合免税条件,即使税额为零,也需要申报。
因此,企业不能只关注是否取得发票、是否完成个税扣缴,还要核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缴纳情况,安排好开票、付款和申报的先后顺序,让各环节的信息相互对应,避免重复扣税或遗漏申报。
03 约定报酬必须说明税费谁承担
劳务费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选择不同,企业成本与个人净得也会不同。
企业全包
企业承担全部税费。约定金额就是个人实际净得,企业需要据此确定含税总价和税款。个人到手金额明确,但企业实际支出会高于约定净额。
仅包个税
企业仅承担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个人承担,企业总支出低于“企业全包”方案,个人最终净得还需要从约定结算金额中扣除这部分税费。企业应提前说明,避免对方将约定金额理解为到手金额。
完全不包税
全部税费由个人承担,约定的是含税劳务总价,个人收到的是扣除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税后的余额。企业预算较容易控制,但专家体验差,需要提前解释实际净得会减少。
选择哪一种,要结合企业成本和合作情况考虑。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提前告知对方预计到手金额。必要时提供一份结算明细,比付款时再解释“为什么少了钱”更容易沟通。
04 发票尽量在付款前取得
如果条件允许,更建议先取得发票和完税资料,再核对结算金额、支付款项,这也更利于企业管理。
一方面,能够减轻付款后催票的压力;另一方面,实际税费有凭证可查,结算和个税扣除也更容易核对,及时取得发票还有助于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先付款、后开票,企业需要持续跟进开票和完税状态。个人已经通过代开发票缴税,企业又对同一笔交易重复扣缴,就会增加后续核对和处理的成本。
先票后款也有难点:个人可能需要先缴税,对代开流程不熟悉,也可能影响配合程度。企业在提出开票要求的同时,还应提供操作指引,减少开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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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百望劳务费计算器自动算
劳务费涉及多个税种和不同承担方式,业务量较大时,手工计算、归集收入和整理申报数据,会增加财务工作量。
百望劳务费计算器支持企业全包税、仅承担个税、个人承担全部税费三种模式。企业可以选择对应方式,输入约定金额,并设置实际适用的附加税费及扣除参数,完成结算测算。
约定金额对应多少税费、个人最终能收到多少,计算结果可以直接用于双方沟通,也方便企业确认成本。
计算器还可以归集同一自然人的交易记录,分别处理同日交易和同月同一项目收入。取得实际完税资料后,再确认结算数据,借助申报表预填和月份汇总功能准备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已代开发票与需要扣缴的情形。
06 自然人代开衔接流程
税费算清楚了,发票能否及时取得,也是付款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
自然人不经常办理代开发票,可能不清楚项目、金额等信息如何填写。企业如果只要求“把发票开来”,对方仍然可能不知道从哪里开始。
通过百望自然人发票代开平台,由企业在平台发起开票申请,短信推送办理链接给自然人,自然人进入相应流程,完成注册或本人扫脸认证,核对预填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完成缴税和开票。企业可以提前整理信息,能够减少个人填写项目、金额等内容的负担,提高配合开票的便利程度。
总之,2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自然人劳务费结算中的扣缴责任,也对企业原有的付款和申报流程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要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税与发票管理统筹考虑,在落实政策要求的同时,让日常结算更加规范、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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